叶牧字〔2020〕70号
叶 县 畜 牧 局
关于印发叶县2020年粮改饲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街道办)农业农村发展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平顶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20年粮改
饲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农〔2020〕11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叶县2020年粮改饲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叶县2020年粮改饲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2020年9月4日
附件:
叶县2020年粮改饲试点项目
实 施 方 案
为做好我县2020年粮改饲试点工作,加快发展草牧业,按照平顶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20年粮改饲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农〔2020〕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积极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以养定种、种养结合、草畜配套、草企结合”发展战略,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支持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和专业化青贮生产企业开展粮改饲,充分调动市场主体收贮、使用全株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料的积极性,全面提升优质饲草料种、收、贮、用综合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持续提高种植收益、草食家畜生产效率和养殖效益,坚持走生态循环、优质安全、绿色高效的现代畜牧业发展新路子。
(二)基本原则。一是政府主导,合力推进。按照“政府主导、部门推动、企业主体、统筹推进”的原则,强化政策保障,稳步开展试点工作,确保试点成效。二是以需定产,产用结合。综合考虑草食畜牧业发展现状和潜力,以畜定需、以养定种,合理确定粮改饲种植面积,确保生产的饲草料用得掉、销得出、效益好。三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我县资源条件,尊重种养双方意愿,集成品种选择、田间管理、收贮加工、饲喂使用等技术,发展具有本地特色的饲草料品种。四是种养结合,提高效益。优先支持养殖场流转土地自种、订单生产等生产组织方式,促进种养结合,提高种养效益。
(三)工作目标。2020年,全县计划完成粮改饲种植面积0.38万亩,全株青贮数量1.1万吨以上。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区域。2020年粮改饲试点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实施。
(二)补助对象。2020年收贮全株青贮玉米、苜蓿、燕麦、甜高粱、构树和豆类等优质饲草料的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专业收储企业(合作社)。
(三)补助标准。全县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每吨不超过50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全株青贮收贮补贴,当年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四)项目实施期限。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主要工作
(一)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市级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目标任务、实施主体、补助方式和标准、保障措施等,确保项目有序实施。
(二)明确实施主体。根据目标任务,自主确定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必须是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
(三)组织订单生产。县畜牧局要与各个实施主体签订粮改饲项目目标任务书,明确全株青贮数量、种植面积和质量标准等,同时组织各实施主体及时与种植农户签订全株青贮收购合同,明确种植面积、收购数量、质量等。在组织实施主体与种植农户签订全株青贮收购合同时,向贫困农户倾斜。
(四)完善设施设备。积极组织项目实施主体对照目标任务书,开展基础设施设备检查,提升完善青贮池等基础设施,并配备必要的青贮机械设备等,扎实做好青贮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在有限的青贮收割期间能收割、可粉碎、装得下、贮得好。
(五)加强指导服务。县畜牧局成立粮改饲技术服务专家组,根据粮改饲试点工作要求,结合当地实施主体需求,积极提供种植、加工、收贮等技术指导。及时了解实施主体资金需求,积极帮助协调解决融资问题,搞好金融对接服务。
(六)规范补助资金发放。全县统一按照每立方米全株青贮折合0.8吨、每吨干草折合3吨鲜全株青贮草料计算收贮数量。收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实地核查验收(截止日期2020年11月20日),确定全县符合要求的全株青贮收贮数量,核定全县统一补贴标准,并依据各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收贮数量核定补贴资金。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额度等经核查验收无误后,需张榜公布或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畜牧)部门将公示清册提供给县级财政部门作为兑现补贴资金的依据。县农业农村(畜牧)部门要设立专项管理台账,对每个补助对象的饲料作物种植面积、收贮数量、补助资金及粮改饲项目目标任务书、全株青贮种植收购合同等有关资料和单据逐一登记造册,建立资料管理档案,做到“纸质文件留档、电子文档管理”。档案管理资料应一式二份,补贴对象和农业农村(畜牧)部门各存档一份。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畜牧局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县级项目实施方案、确定项目实施主体、组织开展日常监管和绩效评估等工作,监督指导项目建设,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粮改饲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大力宣传粮改饲的重要意义,激发种养业从业者参与粮改饲的积极性,积极营造有利于项目实施的良好氛围。
(三)开展绩效评价。项目实施结束后,按照《河南省粮改饲试点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豫牧〔2019〕22号)要求,从组织领导、资金管理、项目管理、宣传报道、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及时对项目实施进行绩效评价。
(四)加强信息调度。县畜牧部门安排专人负责粮改饲信息统计工作,及时全面调度优质饲草料种植面积、产量、价格、效益、收贮量、使用效果、生产方式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全面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