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叶县2021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结余资金调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9月8日
叶县2021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结余资金调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产业体系,持续促进农民增收、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1〕23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质量和效益为目标,围绕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发展理念,突出农用优先、政策引导和示范带动,着重发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利用,兼顾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构建秸秆收储运体系,逐步形成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二、实施原则
(一)市场运作、政府扶持。充分发挥农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和涉农企业等市场主体作用,通过政府引导扶持,调动全社会各方面参与的积极性,打通利益链,形成产业链,实现多方共赢。
(二)多元利用、农用优先。按照“先农后工、先饲后肥”思路,因地制宜,多元利用,科学合理确定秸秆综合利用的结构和方式,推动秸秆向多元循环方向发展。
(三)集中连片、整体推进。根据实际情况,优先支持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较高、综合利用潜力较大和工作基础较好的乡镇、街道(区域),实现整体推进。
(四)规范程序、确保质量。指派专人对项目进行巡查,全面掌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实施单位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有不规范、不真实、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获得补助资格。
三、调整概况
2021年度,我县印发《叶县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叶政办文〔2021〕12号),先后实施了秸秆机械深耕还田、秸秆腐熟剂还田、生产有机肥企业补贴等项目,仍有结余资金。根据该方案第三部分第六条“为保证项目资金的有效使用,拟定的项目完成后,项目资金若有结余,可调整至方案内其他实施内容进行补贴”规定,将结余资金用于该方案第三部分第三条“秸秆饲料化养殖企业收储能力提升项目”,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实施,为期一年。
四、实施内容
(一)秸秆饲料化养殖企业收储能力提升项目。包括还田收储机械补贴,养殖场青储池、秸秆收储仓库建设项目。对享受过国家农机具补贴的秸秆专用机具,不再享受该项目的补贴。对没有享受过国家农机具补贴的秸秆专用机具,根据实施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或农机专业合作社)新购置的机械金额,按照不超过总价格(以税票为准)的50%予以补贴,新建项目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建成通过验收后按照不超过总价值的50%进行补贴。
(二)其他项目。为保证项目资金的有效使用,拟定的项目实施完成后资金若有结余,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可调整至其他项目实施。
五、验收程序
(一)申请。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请验报告。
(二)验收。县农业农村局接到报告后,邀请第三方专业人员组成验收组,通过现场查验、查阅资料、问询等方式对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对达不到验收条件的项目不予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后仍达不到验收要求的,取消项目补助资金。验收过程中,项目实施单位需提供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新建项目现场照片、有关票据等资料。
(三)兑付。项目验收完成后,结合结余资金额度,确定拟补助项目及资金,并在叶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兑现项目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履职尽责,形成合力。县农业农村局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积极做好项目的组织、协调、推进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原则,建立全面管控秸秆焚烧工作体系,加大工作压力传导,严格考核奖惩,推动秸秆综合利用率不断提高。
(二)加强培训,营造氛围。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模式和良好做法,通过召开技术讲座等方式,提高农民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能力。要充分利用电视、媒体、报纸、横幅、宣传车、“小广播大喇叭”、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重大意义、政策措施以及露天焚烧的危害性,打牢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群众基础。
(三)强化监管,确保成效。将秸秆综合利用绩效纳入目标考核,年终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资金使用单位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县财政局要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补贴资金。相关工作人员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开展检查验收,严禁吃拿卡要,坚决杜绝违规操作。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