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叶县2021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叶政办文〔2021〕12号)和《叶县2021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结余资金调整实施方案》(叶政办文〔2023〕18号)要求,对叶县2021年度生产有机肥企业补贴项目和叶县2023年度购买的还田收储机械进行了验收,符合规定程序、满足补贴条件,拟予补贴。有机肥企业补贴项目按生产有机肥每吨不超过100元的补贴标准予以补贴,还田收储机械项目按照不超过总价格(以税票为准)的50%予以补贴。现将补贴情况予以公示。
一、叶县2021年度生产有机肥企业补贴项目
根据河南金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叶县分公司提供的2021年度购进秸秆合同、从叶县境内采购农作物秸秆采购证明、2021年生产记录台账、2021年销售台账、2021年购买秸秆原料记录台账、2021年度销售发票、出库单、2021年所有账本、2021年所有会计凭证、2021年度科目发生额及余额表、部分生产现场照片、部分秸秆库存照片、部分有机肥库存照片及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诺等资料,认定河南金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叶县分公司2021年生产有机肥12608吨(详见附件)。
二、叶县2023年度购买的还田收储机械补贴项目
叶县2023年度实施购买的还田收储机械补贴项目共有四家,分别为叶县天硕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平顶山市王合农机专业合作社、叶县俊弈种植专业合作社、叶县兴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均按照规定提供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的还田收储机械电子发票、付款单据、合格证、采购询价表、照片、对所提供补贴资料的真实性承诺及至今没有享受过国家补贴承诺等资料。其中,叶县天硕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购买6台还田收储机械,予以补贴所认定的税票金额为546000元;平顶山市王合农机专业合作社购买5台还田收储机械符合补贴条件,予以补贴所认定的税票金额为450000元;叶县俊弈种植专业合作社购买6台还田收储机械符合补贴条件,予以补贴所认定的税票金额为540000元;叶县兴民农机专业合作社购买5台还田收储机械符合补贴条件,予以补贴所认定的税票金额为455000元。
上述4个合作社予以补贴所认定的税票金额,合计为1991000元。现按照要求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在7日内反馈,联系电话0375—8053415。
附件:河南金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叶县分公司生产表
2024年1月15日
附 件
河南金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叶县分公司生产表
序号 | 生产月份 | 生产数量(吨) | 备注 |
1 | 1月 | 552 | |
2 | 2月 | 36 | |
3 | 3月 | 1245 | |
4 | 4月 | 609 | |
5 | 5月 | 998 | |
6 | 6月 | 2590 | |
7 | 7月 | 1560 | |
8 | 8月 | 1705 | |
9 | 9月 | 1678 | |
10 | 10月 | 1251 | |
11 | 11月 | 106 | |
12 | 12月 | 278 | |
合计 | 12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