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工程建设、城乡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城市综合开发业、城市供水、燃气等相关的公共事业、内河整治、管理、墙体材料革新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全县建设行政地方性立法项目建议,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委托,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关政策措施;编制有关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归口管理行业的计划、统计、信息工作。
二、负责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负责监督指导《县城总体规划》的具体实施,组织编制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各种单项专业规划、各个小区的详细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
三、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监督检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质量和施工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建筑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工程招标投标代理咨询、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检测测试单位的资质认定、初审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四、指导全县城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供水、排水(排涝)、燃气、热力、市政设施、污水处理、市容环卫等行业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县城规划区节水和地下水的开发和利用;指导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城建监察;主管全县风景名胜区和县城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工作。
五、指导全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推进村镇建设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
六、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依法管理房屋拆迁工作;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
七、负责全县工程勘察设计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的抗震、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的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八、负责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九、管理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归口管理建设系统的专业职称、执业资格和职业技术鉴定工作。
十、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全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检查、考评工作;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计划生育、保卫、爱国卫生、双拥等行政事务工作;指导局系统工、青、妇工作。
(二)人财股。负责局机关人事、财务、会计、资金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三)村镇建设股。负责指导全县乡镇总体规划、负责组织全县乡镇规划的评审报批工作;监督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指导村镇建设迁建、重建工作。
(四)建设工程管理股。综合管理全县建筑业、建设监理工作;负责全县施工和监理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认证工作;负责建筑企业管理、类别划分及全县建筑行业统计报表;办理施工许可证。
(五)测绘队。负责我县规划区内各类建设工程的图纸审查及定点、放线、验线。
(六)墙改办。负责贯彻执行新型墙体材料有关政策法规;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的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配合有关部门对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
(七)定额站。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程造价管理的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发布、解释和管理各类预算定额、费用定额;负责管理建设工程的预算价、合同价、结算价等工作。
(八)污水处理费征收办公室。负责我县行政区域内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九)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负责维护装修装饰行业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室内装修、建设装饰工程招投标、安全、定额、质量和验收。
(十)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县燃气、加油站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本行业安全生产;负责燃气市场管理,组织燃气企业在岗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业务技能。
(十一)招标办。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流程执行的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招投标中心项目审查意见的备案;负责对招投标市场进行监管。
(十二)法制股。宣传贯彻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法规,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与有关部门的执法协调工作。
(十三)安监站。综合指导工程质量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勘察设计审批股。制定全县勘察设计和工程建设监理、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措施,监督与管理有关设计、监理、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十五)拆迁办。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度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我县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信访评估、听证、拆除验收及交接工作。
(十六)热管办。指导城区集中供暖管网规划建设。
(十七)市政股。负责组织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及县管道路的维修养护工作;负责城区主干道两侧绿化、美化;负责市政设施的更新、维修及日常管护。
(十八)蓝天办。负责全县在建建筑工地的扬尘治理工作;指导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扬尘治理专项方案;配合防治大气污染的各项工作。
(十九)纪检监察室。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搞好对党组织和党员的党性党风党纪及反腐倡廉教育,增强党组织及党员的拒腐防变能力;配合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案件。
(二十)计生办。负责计划生育、妇女组织工作。
(二十一)建设工程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推进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负责行政服务审批大厅的办证审批、发放。
(二十二)老干部股。负责局管老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二级机构(2个)
(一)园林局。负责盐都公园的建设、绿化、日常维护及管理;负责对创建园林单位的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二)质量监督站。负责监督检查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对受委托的工程进行质量鉴定监督;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叶县广安路与叶公古街交叉口东北角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375-8065959
负责人姓名:滕跃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