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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8-09-03 关键词:
关于叶县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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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农机计文[2018]29号)及《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叶县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叶政办【201830号)要求,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市农机局的具体指导下,我县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稳步开展,具体情况如下:

一、补贴资金实施和补贴机具落实情况

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我县农机补贴资金1760万元。2017年结转94.235万元,一并用于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

以上资金除用于2017年已报名但未享受补贴的拖拉机、小麦收割机、玉米收获机补贴之外,其余资金用于适宜我县粮油生产关键环节的部分机具敞开补贴。

目前已对2017年已报名符合补贴条件未补贴的机具录入河南省农具购置补贴管理系统768台(其中拖拉机550台,谷物收获机128台,玉米收获机79台,其他农具15台)优先补贴,占用国补资金1702.97万元。

对以上机具已于2018823日开始进行发放、核实,计划于10月底前完成资金拨付到购机户一卡通。2018年敞开补贴机具补贴工作也计划在10月底同期完成。

二、农机补贴实施情况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规范顺利实施,在总结往年农机补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和农机化发展实际,农机、财政部门拟定了《叶县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经逐级审核后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同时,积极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取得县委、县政府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县政府成立了以主管农业副县长为组长,县财政、农机、农业、纪检监察、审计、质检、公安、工商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在补贴申请、审核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督与督查、档案管理等农机补贴政策实施的重要环节,建立了“谁办理、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2、科学确定补贴机具种类

根据农业部确定的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我县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经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核,选择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和其他机械等9大类,17个小类29个品目机具列入补贴范围,选择粮油生产关键环节的深松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秸秆捡拾压捆机(含压捆机)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具敞开补贴。

3、严格确定补贴对象及标准

2018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县所有乡(镇),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对2017年已报名符合补贴条件未补贴的机具进行优先补贴。

购机补贴对象凭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原价及复印件),购机发票原价及复印件,主机合格证原件,自愿向县农机局提出申请,并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县农机局对购机申请按照2018年河南省农机补贴产品信息表进行合规性确认,在购机申请表签署意见,汇总农机补贴申请后在叶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一年内限购一台享受补贴的主机和三台农具(主机含拖拉机、自走式收获机械等);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一年内限购二台享受补贴的主机和五台农具(主机含拖拉机、自走式收获机械等)。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4、全面加强对补贴机具管理

我们全面检查了叶县补贴机具经销商办理补贴程序、经营行为、售后服务是否符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要求,重点检查了经销商“七个不得”执行情况,严格落实经销商经营行为“黑名单”管理制度,要求经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全额购机发票和产品合格证书,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地址、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及所购机具名称、型号(与合格证一致)、整机出厂编号、动力机械的发动机号、实际销售价格等信息。

同时,明确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还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5、严肃纪律,加强监管

我们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等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层层签订了农机补贴政策落实廉政责任书;全面加强补贴实施情况督导检查。

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推动在购机集中地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要求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6、加强牌证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督

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对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它动力机械,全部登记备案,办理牌照。同时加强对补贴机具质量的监督检查,发现机具质量问题,及时进行协调处理。

7、信息公开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我县在叶县人民政府网建立了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及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

2018年我县资金因主要用于优先补贴2017年度已报名机具补贴使用,待所有符合补贴条件的机具全部录入后,补贴对象名单将在叶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

由于我县农民购买力较强,大部分购机农户未能享受到农机补贴,2018年下达的补贴资金只能补上2017年资金缺口,全县2018年资金缺口较大,仅能对缩减到极小范围的敞开补贴机具予以补贴。数年以来补贴资金远远不能满足我县农机发展需求,成为我县农机化发展和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惠民政策的瓶颈。

按照《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豫农机计文[2018]84号)要求,我县对补贴流程、补贴申请、机具核验、资金兑付、政策宣传、信息公开等环节认真开展了自查,并及时进行了对照整改,主要是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方面县存在不够全面、信息公开不够及时等问题和不足,下一步要重点宣传农机补贴政策、程序及办理流程,让购机户全面了解政策,方便办理购机补贴手续,推动我县农机化科学、高效发展。

作为全省产粮大县和国家优质商品粮生产基地,随着现代化农业发展,我县农户发展农机化的热情持续高涨,且以购置大型农业机械为主,农机补贴资金缺口较大,建议上级部门在安排农机补贴资金额度时,对农业大县给予倾斜照顾,增加补贴资金额度,满足我县农业生产实际需求。

2018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