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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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由县农机管理部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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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政办[2018]30号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叶县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叶县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叶县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农机计文[2018]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叶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基本要求,提高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逐步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县所有乡(镇),我县区域内农场纳入我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范围,农场职工与本县
农民享有同等申请补贴权利。
2018年中央财政分配我县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760万元。2017年结转94.235万元,一并用于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农业“四优四化”发展等支农重点工作,要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我县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河南省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选择9大类17个小类29个品目机具列入补贴范围(详见附件1),选择深松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打(压)捆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具4类品目(具体品目见附件)实行敞开补贴。
手扶拖拉机不在我县补贴范围。
鼓励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购置大型农业机械,多渠道、多形式支持农民购机、用机。
(二)补贴机具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
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以及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四、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对2017年已报名未补贴的机具进行优先补贴;因地制宜培育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所需资金根据需求由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一年内限购一台享受补贴的主机和三台农具(主机含拖拉机、自走式收获机械等);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一年内限购二台享受补贴的主机和五台农具。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补贴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自主选机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经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全额购机发票和产品合格证书,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地址、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及所购机具名称、型号(与合格证一致)、整机出厂编号、动力机械的发动机号、实际销售价格等信息。
(二)补贴资金申请
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机管理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
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1、购机者到县农机部门申请补贴资金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有效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主机合格证原件。
2.购机农户自愿向县农机局申领并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县农机局对购机申请按照2018年河南省农机补贴产品信息表进行合规性确认,在购机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汇总农机补贴申请后,在叶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
3.叶县农机局负责将补贴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并打印出正式农机补贴申请表二份和指标确认书三份。
(三)机具核实
叶县农机局要组织核验重点机具,及时认真审核补贴申请表、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发票、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购机对象的惠民一卡通和所购机具。确认无误后,购机者签字确认,对机具进行照相、喷字,及时录入购机户购机信息,逐台核实后,发给购机户指标确认书,分期分批
向县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申请表格式见附件3)。
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
(四)补贴资金兑付
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由财政部门分期分批拨付到县承办金融机构,承办金融机构根据县农机局提供一般性补贴表(内含购机者姓名、地址、行政区域代码、惠民一卡通账号、补贴金额)将补贴资金存入购机对象的惠民一卡通账号,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
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县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要在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
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事项须提交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县财政部门要增加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监管,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
要通过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推广使用补贴机具网络投档软件,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
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鼓励在购机集中地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少量确因急需,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
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做到“见机、见人、见发票”, 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要重点核实,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依法开
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农机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格式参见附件2)。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县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强化结果运用。充分发挥第三方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
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精神,严禁我县区域外购机者或县区域内顶替的购机者享受我县农机补贴政策,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推进地区间联动联查,严禁经销企业以虚假销售提前申报享受农机补贴政策,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七、方案与总结报送
县农机管理部门要根据省实施指导意见,提出补贴机具种类、品目和资金使用计划等初步意见,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的《叶县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经县政府(或领导小组)批准后,印发执行并报市农机局、财政局备案。每年12月15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总结报告报送省农机局、财政厅。
附件:1.叶县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2018年度叶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3.河南省叶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
附件1
叶县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共9大类、17小类、29个品目
1 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旋耕机
1.1.2深松机
2 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免耕播种机(10行以上免耕条播机、4行以上免耕穴播机、4行以上免耕精量穴播机)
2.1.2旋耕播种机(幅宽2米以上)
3 田间管理机械
3.1植保机械
3.1.1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3.1.2风送式喷雾机(含自走式、牵引式风送喷雾机)
4 收获机械
4.1 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玉米收割割台
4.3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3.1油菜籽收获机
4.4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4.1薯类收获机
4.4.2花生收获机
4.5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5.1青饲料收获机
4.5.2打(压)捆机
4.6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6.1秸秆粉碎还田机
5 收获后处理机械
5.1 脱粒机械
5.1.1玉米脱粒机
5.1.2花生摘果机
5.2干燥机械
5.2.1谷物烘干机
6 排灌机械
6.1 喷灌机械设备
6.1.1喷灌机
7畜牧机械
7.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7.1.1铡草机
7.1.2饲料(草)粉碎机
7.1.3饲料混合机
7.2饲养机械
7.2.1粪污固液分离机
8.动力机械
8.1拖拉机
8.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8.1.2履带式拖拉机
9.其他机械
9.1农业废弃物处理设备
9.1.1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9.2精准农业设备
9.2.1农业用北斗终端
附件2 2018年度叶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序号 | 购机者 | 补贴机具 | 补贴资金 | |||||||||
所在乡(镇) | 所在村组 | 购机者姓名 | 机具品目 | 生产厂家 | 产品名称 | 购买机型 | 经 销 商 | 购买数量(台) | 单台销售价格(元) | 单台补贴额(元) | 总补贴额(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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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编编号
河南省叶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
本次申请总额 | (大写) | (小写) | | |
县农机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
县财政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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