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 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县宏观经济政策,提 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 定县与乡(镇、街道)、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 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 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财政预 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 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 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 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工作。 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 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 理政策,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 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地方 政府债余额限额。统一管理政府外债。
(七)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集中统一履行县属功能类公益类企业国有资产、 县属国有金融资本和其他经营类企业的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 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八)牵头开展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各类企业国有资 产管理制度,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县行政事 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 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 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全县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 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 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
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 规定,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 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 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根据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按照现行财政体 制,落实相关专项投入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对资金使用的 绩效管理和监督,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四)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履行财 税、政府采购的监督指导、行政管理职能。
(十五)指导推进全县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中国特 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推动 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指 导所监管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
(十六)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监督 和管理相关政策,拟订有关制度,依法对乡(镇、街道)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七)建立和完善全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 订考核标准,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 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 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八)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任免、 考核等相关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化 建设,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
(十九)参与拟订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 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 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监督执行。
(二十)围绕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推动国有资本优化 配置,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回报水平。
(二十一)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政策、标准等工作进行督促检 查,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的法治建设及合规管理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办公室(党组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 档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协助局党组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党组、局领导班子决议事项的督察督办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的 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县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工作。
(三)预算股。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 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 织县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承担县对乡(镇、街道)的转移支付工作,办理 县级财政与上下级财政间结算事项;提出地方政府债限额和债券资金分配的审核意见;提出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应用审核意见。
(四)预算执行股。组织全县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负责国库资金运行管理;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 拟订全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预算会计核算;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承担县级财政资金调度和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
(五)行政群团股。承担行政、党派、群团等方面的部门 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拟订行政性经费 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
(六)政法股。承担政法委、公安、检察、法院、司法、 消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拟订政法系统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全县公检法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七)教科文股。承担教育、体育、科技、宣传、文化和 旅游、传媒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 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审核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 算;参与拟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监管上级下达到所 分管部门(单位)的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完善深化科技经费管理改革相关工作。
(八)经济建设股。承担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城 市管理、产业集聚区、交通运输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 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审核批复所联系 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县本级基建投资财政拨款, 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拟订全县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九)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涉农有关政策 性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 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审核批复所联 系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 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 草案;承担全县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企业股。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生态环境、 自然资源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 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 规划、政策等;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服务全县工业企业,为其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
(十二)服务业股(地方金融股)。承担商务、粮食和物 资储备、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 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承担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金融资本管理制度、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 的年度预决算;贯彻普惠金融有关政策、监管相关资金;拟定全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三)会计股。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全县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照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 格考试报名工作;组织会计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指导全县会计电算化、信息化工作。
(十四)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负责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拟订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审核编制资产购置计划和审批购置事项;负责集中统一处置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行为;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县本级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有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清査等工作;负责全县清产核资工作。
(十五)政府采购办公室。拟订全县政府采购规章,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县级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汇总;监督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及审核支付政府采购资金;审批政府采购方式;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管理、监督、检查;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监督管理;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处理县级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制度。
(十六)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监督检查全县辖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国家财税政策、法令、制度的情况,维护财税秩序;监督检査各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情况,并对其违反财经法纪行为进行纠正和查处;对财政专项资金、专项拨款情况进行监督检査;承担预算绩效评价相关工作;受理违反财政税收政策法令和财务会计制度的举报事宜,办理对坚持执行财经纪律进行打击报复的重点案件;根据授权办理其他有关监督检査事项。
(十七)税源税政管理办公室。在国家税制改革统一框架下、研究提出加强地方税体系建设相关建议;负责拟订税源经济建设相关政策措施;承担税收政策调查等工作;负责综合治税工作
(十八)债务股。负责地方债务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统计监测地方政府务情况,开展债务风险分析、评估、预警工作;组织制定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政策措施和方案,指导全县债务风险化解和债务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日常管理,提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分配建议;参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计划制定工作;承担叶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综合服务股。负责机关文化建设;管理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财政所离退休干部工作。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叶县新文化路7号叶县财政局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375-8053625
负责人姓名:薛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