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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1-04-25 关键词:
叶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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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统筹城乡低保制度,增强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服务保障能力;加快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与保障政策。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一次办妥”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简化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民政服务机构安全股)。负责机关文电、政务信息、督查督办、印鉴管理、机要、保密、档案、安全、综合治理、文印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性文件起草工作;承担相关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协调各有关方面做好民政信访工作。传达贯彻上级关于信访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负责信访稳定工作制度、工作措施的拟定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信访稳定工作信息的排查、收集、整理、反馈和沟通、上报工作;负责接访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信访件的办理和情况反馈;指导各基层单位做好信访稳定工作;拟订全县民政行业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政策,负责监督、检查全县民政行业服务机构的安全状况。

(二)计划财务股。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中央和省、市、县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三)社会救助股。负责社会救助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的审核、审批和政策文件、工作计划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的业务建设,制定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救助信息网络、微机联网、数据库的录入,编排和统计汇总,编制工作年度资金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并对资金的管理、使用、发放情况进行监管,受理有关社会救助方面的咨询、投诉和行政复议工作,承办建议、提案等相关工作,指导、检查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对象的救助资金的使用、筹集、发放,指导、推广全县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化、社会化管理。负责指导和协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指导县爱心救助超市工作。

(四)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股(儿童福利和养老服务股)。贯彻落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指导实施;落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组织指导福利机构养育、教育、医疗、康复、就业等工作;组织建设全县孤残儿童福利信息系统,汇总、统计、分析和发布孤残儿童权益保障信息;贯彻落实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管理县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指导慈善事业促进工作;指导残疾人特殊教育和康复工作。指导收养工作,承担县区收养登记和涉港澳台地区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儿童涉外收养登记的审核上报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贯彻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拟定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五)社会组织管理股(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负责民政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服务等相关工作;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社会团体登记,并承担相应责任;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建议;负责推动村务公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本辖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承办标准地名发布的具体工作,检查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县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县区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

(六)社会事务股。贯彻落实婚姻、殡葬管理政策;指导全县婚姻、殡葬管理工作,推进全县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全县婚姻登记工作;承担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落实城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指导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叶县昆阳大道9号(昆阳大道南段,新汽车站南100米路东)

联系电话:0375-6117979

负责人姓名:王要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