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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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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案例:叶县某门厂涉嫌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案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3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对叶县某门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室内烤漆门项目于2022年8月16日完成排污许可证办理,但未按规定向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提交2022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查处理由和结果:
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即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拟对该单位作出罚款0.57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此案警示排污单位在取得排污许可证后,还需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按时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这不仅有助于企业强化自身管理,还能自觉接受管理部门和公众的监督,确保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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