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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1-04-26 关键词:
叶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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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平顶山市委办公室、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叶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平办文[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叶县司法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中共叶县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设在叶县司法局,接受中共叶县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叶县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依法治县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职能转变。加强对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的调查研究,统筹依法治县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深入推进依法治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强化督导落实机制;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加强合法性审查;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法治社会建设,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创建和人民参与法治建设,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和推进工作。

第五条 叶县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重要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审查报送县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向县政府报告审查、修改意见。负责立法协调工作。

(三)承担县政府规章向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承担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县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实施后评估工作。负责县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指导全县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负责推进全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

(五)负责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研究完善规范行政执法有关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六)承担县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负责县政府涉法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务合法性审查,负责对以县政府名义制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推进全县企事业单位、村(居)法律顾问工作。

(七)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县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负责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建设等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等装备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办局党组日常事务。制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和运营维护工作。负责指导推进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机关信息化业务协调和应用对接工作。

(二)法治调研督察股。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制定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指导、督促依法治县决策部署落实。负责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文稿。负责司法行政重大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三)依法行政指导股。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工作。统筹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部署和报告制度。指导监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县依法行政考核等工作。负责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负责指导行政调解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承担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负责县政府涉法重大决策、“放管服”改革措施和重要事务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负责对以县政府名义制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进行签发前的合法性审查。组织开展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后评估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承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各部门违法或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督促整改,或提出撤销建议。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复议应诉工作。负责指导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建设工作。

(五)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负责县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受理行政执法投诉工作。协调解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争议和问题。指导行政裁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考核评议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制度。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关制度。负责“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六)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指导全县依法治理、法治创建及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县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人民参与促进法治和司法鉴定管理股。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县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队伍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县级司法鉴定机构遴选上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管理评估、司法鉴定质量评估以及司法鉴定人诚信等级评估相关工作。

(八)律师公证和仲裁管理股。负责全县律师事务所设立初审和律师执业审批初审及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企事业单位、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公证机构的申报、公证员任命及免职的申报和公证员执业证申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负责县仲裁机构登记上报管理工作。

(九)法律援助工作股(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承担县级法律援助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对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出行政处罚建议。负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规划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和行政审批服务股。组织全县申请授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入职前培训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审批事项的综合服务工作。

(十一)基层工作指导股。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全县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十二)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工作。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教育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加挂“社区矫正执法大队”牌子。

(十三)计财装备股。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中央和省、市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专项业务经费的使用。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等装备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十四)政治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保留警务督察大队牌子。

(十五)宣传股。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和舆情监测工作。负责机关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局党组意识形态责任制推进落实工作。负责局党组理论学习工作。

二、派出机构(18个)

司法所是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负责本县司法行政工作,叶县司法局分设九龙、盐都、昆阳、田庄、叶邑、廉村、龚店、任店、夏李、保安、马庄、龙泉、洪庄杨、水寨、辛店、常村、邓李、仙台司法所。

司法所的主要职责: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

3、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4、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叶县昆阳大道北段(叶县司法局)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375-8059988

    负责人姓名:张建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