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镇直各单位:
现将《任店镇2023-2024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扎实有序做好我镇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全镇受灾困难群众安全过冬。
2023年9月26日
任店镇2023-2024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
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做好我镇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安心过节,确保冬春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豫应急办【2023】86号、《叶县2023-2024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叶减灾委办【2023】6号要求,制定我镇2023-2024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一、我镇自然灾害灾情情况
据统计,2023年我镇自然灾害形势复杂严峻,洪涝、风雹频发,共造成6.46余万人受灾,夏季小麦受灾4973余公顷,成灾4307余公顷,直接损失5117.7万元。
二、冬春救助实施原则、时间和对象范围
(一)救助原则。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
(二)救助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重点解决因受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当年冬令或次年春荒期间需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的困难。
(三)救助范围。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临时困难的家庭和人员,包括:农作物减产困难户、受灾脱贫户、受灾低保户、受灾边缘户等受灾困难家庭和受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优抚对象、残疾人及大病困难户等。老年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患者等特殊受灾困难群众,本人办理申请手续困难的,各村应主动将其列为救助对象,主动开展救助工作。土地已流转没有遭受损失的土地承包户不得享受冬春救助政策。
三、救助档次
(一)实施分类救助、重点救助。依据省定“人均不低于100 元不高于 300 元且户均不高于 2000元”基本标准和“视情提高救助标准”的要求,实施分档救助。对受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防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优抚对象、受灾脱贫户、受灾低保户、受灾边缘户、残疾人及支出型困难家庭等一般受灾人员按照“人均不低于100 元且户均不低于 300 元”的标准进行救助。对受灾特殊群众的救助,要注明实际情况,视情提高救助标准。
(二)公开发放救助款物。救助款物的发放要实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资金发放原则上采用“一卡通”方式进行,采取实物救助的,要完善实物交接手续。
(三)建立完善救助工作台账。要逐一登记救助人员信息完善救助资金、物资的流向手续,规范救助工作台账,按要求填写相关救助工作表格。
四、救助程序
(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根据拨付的救助资金总额和物资数量,依据分档救助标准,结合重灾区域受灾户的困难程度和实际要救助的人数,制定具体实施标准和分发方案。
(二)精准确定救助对象。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程序,精准确定救助对象。
(三)村级完善相关材料。
1.个人冬春救助申请(户报)或村组提名
2.建立需救助排查台账
3.村冬春救助民主评议材料(村评)
4.村冬春救助公开材料(两次公示,第一次公示救助对象,第二次公示救助资金、物资数量)
5.村冬春需救助情况上报
6.村冬春救助台账(人员、款物)
五、工作要求
(一) 提升政治站位,强化主体责任。2023年我镇受自然灾害影响,受灾群众人员多,冬春救助任务十分繁重。各村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组织专门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冬春救助工作。
(二)做好政策宣传,解决受灾群众基本困难。各管理区、各村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突出重点,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强化监管、注重实效”的基本要求,结合当村实际情况。各管理区、受灾村庄和村“两委”人员加大政策宣传解释力度,消除基层顾虑,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生活困难。
(三)加强款物监管,严肃救助工作纪律。各管理区、包村干部要监督指导各村冬春救助款物的具体发放工作,严格救助程序,防止优亲厚友。要加强救助款物监管,严禁违反规定挪用、截留、贪污救助款物,擅自动用救灾资金购买物品。要主动公开救助信息,配合应急、财政、审计、纪检部门跟踪监察,确保冬春救助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