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同时响应《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以及《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决定》要求,营造“见恶必除、见危必救”的良好社会氛围,结合叶县实际情况,有必要制定专门的实施办法来规范和推动本县见义勇为相关工作,故而起草该文件。
二、起草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相关部门充分研究了省级、市级有关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的法规、决定等文件精神,深入调研叶县见义勇为工作现状以及过往实践中存在的各类情况,经过多轮内部研讨、征求意见,对各项条款进行反复斟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此实施办法。
三、主要内容及亮点
《实施办法》明确了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见义勇为工作的职责分工,见义勇为人员的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以及法律责等方面对我县见义勇为人员保障和奖励相关工作提供了规范化指引。
亮点:1. 细化奖励层级:根据见义勇为人员事迹影响力的不同,细分多个荣誉称号及对应的奖励金额,使奖励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够充分激励不同层面的见义勇为行为。2. 明确多元举荐申报渠道:规定了包括受益人、所在单位、基层组织以及行为人自身等多方主体的举荐、申报途径,有助于全面、及时发现和认定见义勇为行为,保障见义勇为人员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