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叶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发展格局下河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豫发〔2021〕23号)、《中共平顶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推进赋能放权改革做好权限下放承接落实工作方案》(平编〔2021〕42号)等文件精神,支持叶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创新发展、做大做强,实现进位赶超,按照“解放思想、依法依规、能放尽放”的原则,以直接下放、授权或委托形式分批次有序下放,成熟一批下放一批。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赋予叶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相应的市级、县级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第一批)21项,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赋权承接。县直有关单位要根据赋权清单,认真做好相关权力事项的委托、下放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确保相关权力事项受理、审查、发证等所有审批环节依法委托下放到位。叶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要主动对接赋权单位,依法承担赋权事项的审批责任和管理职责,接受指导监督,规范审批程序,切实提高承接能力和审批效率,确保权力运行顺畅高效。
二、加强赋权管理。各单位要从“放管服”改革大局出发,强化协调配合,要以“服务企业,高效审批”为工作目标,进一步精简优化赋权事项审批流程,落实落细赋权承接工作。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谁下放、谁指导”的原则,认真做好下放事项的资料移交及业务培训,确保依法下放到位。叶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要提升承接能力,确保有效承接下放事项,要依据赋权清单,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及时对外公布。
三、强化后续监管。要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叶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和县直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审批及监管责任,加强审批事项的审核及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的好。
本次下放的市级、县级经济管理权限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赋权叶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直接审批事项
目录(21项)
2022年10月19日
附 件
赋权叶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
直接审批事项目录
序号 | 单位 | 职权名称 | 职权种类 |
1 | 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含外商投资项目) | 行政许可 |
2 | 叶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基本建设工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审批 | 行政许可 |
3 | 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行政许可 |
4 | 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行政许可 |
5 | 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行政许可 |
6 | 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 行政确认 |
7 | 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监督管理 | 行政检查 |
8 | 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其他职权 |
9 | 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 其他职权 |
10 | 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行政确认 |
11 | 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发区内市政设施管理与维护 | 其他职权 |
12 | 叶县自然资源局 | 城市批次农用地转用、乡镇批次农用地转用 | 其他职权 |
13 | 叶县自然资源局 | 承办集体土地征收上报 | 其他职权 |
14 | 叶县自然资源局 |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 基本公共服务 |
15 | 叶县自然资源局 | 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核 | 其他职权 |
16 | 叶县自然资源局 | 承办空间规划的编制、调整 | 其他职权 |
17 | 叶县自然资源局 | 建设工程验线 | 基础公共服务 |
18 | 叶县自然资源局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行政许可 |
19 | 叶县自然资源局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行政许可 |
20 | 叶县自然资源局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行政许可 |
21 | 叶县自然资源局 |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 行政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