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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exian-2021-00001 主题分类:意见征集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1-04-20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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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加大建筑业企业招商引资力度,提升建筑业企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促进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支持本地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

1.优选一批实力强、管理精、业绩好的本地企业重点培育,市政工程、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优先考虑,税收、招投标等方面给予一定倾斜。支持本地建筑业企业与外地企业联合,提高重大项目中标率并开拓外地市场,实现互利共赢。(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财政局、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国家税务总局叶县税务局)

2.支持本地建筑业企业打造更多省市级精品工程、争创更多建筑方面荣誉,打造叶县建筑业“优质品牌”。对叶县建筑企业主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市政金杯奖等国家级奖项的,奖励其30万元;获得中州杯奖项的,奖励其10万元。(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房产事务服务中心)

二、鼓励外地建筑企业落户叶县

(一)优化服务。建立叶县建筑业发展基地,基地内部设立建筑业综合服务大厅,派专人全程代办手续,为新落户的外地建筑业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同时,免费为新落户的外地建筑业企业提供5年办公用房(60㎡)。(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房产事务服务中心)

(二)财政支持。新落户我县的施工总承包一级、二级、三级企业及新落户我县成立独立法人的其他建筑类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园林绿化公司、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财务结算总部、房地产公司等),连续5年返还上一年实际纳税额县级留成部分的30%,用于支持企业技术研发和开拓市场。(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三)金融支持。设立建筑业招投标、履约专项保函资金,为在叶县注册的建筑业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设立增信保证金,支持银信部门扩大建筑业企业授信规模。开发“项目贷”“招标贷”“担保贷”等金融产品,积极为建筑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金融工作局)

(四)人才支持。设立专项资金,对在叶建筑业企业引进高素质人才的,给予现金奖励。对特别优秀的企业以及管理人才,设立专项称号,进行荣誉奖励。同时,对优秀项目经理、高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优先解决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问题。(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住建局)

三、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生效,之前已签订相关合作协议的,按原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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