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平顶山市叶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今天是:
繁體 | 
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批准服务信息
索引号:yexian-2021-00004 主题分类:批准服务信息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1-11-03 关键词:
叶县发改委核准项目服务指南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 默认 打印本文

一、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以及资源开发、能耗与环境管理等要求;

  3、不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申报材料清单

   1.申请人直接提交或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转送的拟建项目核准申请文件

  2.项目申请报告

  3.招标方案(仅限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16号令)规定的项目)

  4.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5.用地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

  三、受理方式

   1.窗口受理:直接到平顶山市叶县行政服务中心2楼投资项目综合受理区提交申请材料

   2.网上申报:进入河南政务服务网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和平顶山市叶县行政服务中心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

  1.综合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场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录入综合受理系统实时推送后台审批区,同时将纸质材料及时传递后台审批区。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综合窗口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补正期限。

  3.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列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审查

  核准机关受理后结合申请材料审查情况提出核准建议,需要启动特别程序(现场踏勘、评估评审、听证)的,由核准机关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四).决定

  核准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印发《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XX项目核准的批复》;审查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印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五).送达

  根据申请人意愿,由综合出证窗口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XX项目核准的批复》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五、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十条:核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项目情况复杂或者需要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核准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40个工作日。核准机关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的,评估时间不计入核准期限。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六、咨询地址电话

 

1、固话咨询:0375-8615558  邮件咨询:yxfgwspg@163.com

现场咨询:平顶山市叶县盐都街道;亿联建材城叶县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2、网上咨询地址:

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

t.do?flag=3

 

七、监督投诉电话

1、固话投诉:0375-8053453 邮件投诉:yxfgwbgs@163.com

2、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

t.do?flag=4

 

3现场投诉:平顶山市叶县九龙街道1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