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县十六届人大七次会议、县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期间交由县政府系统办理的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统称建议)以及政协提案(以下统称提案)共214件,其中建议88件、提案126件。为扎实做好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为民初心,强化责任机制
办理建议和提案是倾听群众呼声、回应民生关切、增进群众福祉的重要渠道,是优化基层治理、推动科学决策的关键环节。各承办单位要始终坚守为民初心,牢固树立“民有所呼、政有所应”理念,不断增强办理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和坚定性。要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人员具体办、办公室总协调的“3+1”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高位推动,精心部署整体方案,对答复意见逐件审核签发;分管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建议提案实行“包案负责制”,通过专题会商、一线调研等方式全程指导,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具体承办人员要主动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深入调研、细化举措,推动办理工作与部门业务深度融合;办公室要发挥“枢纽站”作用,做好接收登记、分办督办、文稿联审联签、汇总上报和归档总结,实行交办任务清单化、办理进度可视化,确保“交办有精度、督办有力度、反馈有温度”。
二、规范办理流程,严控时序节点
(一)把握办理时限。对交办意见存在异议的,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附相关政策文件、单位一把手签字、加盖公章)向县政府督查室说明情况并提出调整意见,经审定同意后方可变更办理单位。各承办单位在收到建议提案后1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方案、分管负责人、具体联系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县政府督查室。所有建议提案原则上在8月31日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委员。因情况复杂需延长办理时限的,承办单位要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县政协提案委和县政府督查室书面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可延长1个月办理。办理工作结束后,各承办单位要认真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于9月30日报送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县政协提案委和县政府督查室。
(二)严格答复要求。各承办单位对建议提案的答复函,按统一格式(详见附件1、附件2)行文,由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发,文末附注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等。办理结果需根据代表、委员所提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三类标注:所提问题已解决或采纳的,以及所提问题已有规定并且承办单位明确说明有关情况的,用“A”标注;所提问题已列入计划拟解决或采纳的,用“B”标注;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C”标注。对建议提案的复文应寄送所有建议提案人,并报送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县政协提案委和县政府督查室。代表、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答复。对县政协确定的重点提案,办理结果须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正式行文答复。
(三)加强协同配合。对于协同办理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牵头协调,召集协办单位共同研究确定方案;协办单位要认真履职、积极配合,于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1个月内,将协办意见函告主办单位,同时抄送县政府督查室。协办单位的办理意见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主办单位综合各协办单位办理意见统一答复代表、委员。对涉及多领域、跨部门需2个及以上单位共同主办的建议提案,各承办单位要对涉及职责事项分别予以答复,并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资源共享、协同发力,杜绝敷衍推诿,构建统筹联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三、聚焦提质增效,抓实核心工作
(一)注重沟通协商。各承办单位要落实面商工作机制,确保与代表、委员的面商率达到100%。严格执行“办前问需、办中问计、办后问效”三访机制,灵活采用集中面商、座谈面商、现场面商等方式,积极邀请代表、委员参与实地调研、座谈等办理环节,充分听取吸纳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实现“提”“办”双方良性互动。办理结束后,及时邀请代表、委员填写《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面见征询意见表》,并随答复意见一并报送县政府督查室。
(二)坚持分类施策。各承办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县域重点任务和高频建议提案,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成效清单”闭环,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提升。根据建议提案所涉问题难度,制定有针对性的办理方案,对能即时解决的决不拖延,对需分步解决的明确推进路径和完成时限,对确因条件限制难以解决的如实说明,坚决杜绝空泛承诺和敷衍应付。答复意见要摒弃“模板化”回复,把握核心诉求,直奔主题、简明扼要、干净利索。
(三)强化跟踪督导。各承办单位积极开展回头看,特别是重点建议提案,要持续发力、重点突破。县政府督查室统筹调度、跟踪督办,通过走访代表、委员,了解承办单位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情况;联合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县政协提案委开展专项督查,及时掌握办理工作进度,协调解决问题,对办理进度快、质量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重视不足、办理不力、敷衍应付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联系电话:0375-8053692
电子邮箱:yxzfdcs407@126.com
附件:1.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建议的办文格式
2.承办单位答复政协提案的办文格式
3.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面见征询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