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店镇、龙泉镇、叶邑镇、夏李乡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苏皖豫(滨海-鲁山)干线工程叶县段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6年7月16日
苏皖豫(滨海-鲁山)干线工程叶县段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方案
为顺利推进苏皖豫(滨海-鲁山)干线工程叶县段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片区综合底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管理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5〕10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25〕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叶县实际,制定本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与对象
苏皖豫(滨海-鲁山)干线工程叶县段规划红线内,具体详见项目规划红线图,上述范围内的附属设施等均为征收拆迁对象。
二、征收实施主体
征收主体:叶县人民政府
征收部门:叶县自然资源局
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单位:任店镇人民政府、龙泉镇人民政府、叶邑镇人民政府、夏李乡人民政府。
三、征收实施时间
自叶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四、征收补偿办法
(一)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片区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文件执行。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25〕13号)文件执行。项目范围内涉及未列入文件中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估确定,评估费用由项目建设方承担。
(二)临时用地补偿
临时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要求,结合用地实际,用地和被占用地双方协商使用临时用地,并向县自然资源局申报办理相关手续。其中土地复垦费依据国家相关要求以保函的形式预存,临时用地涉及林地的要向县林业局申请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自临时用地批复下发之日算起。无青苗的临时用地按照每亩一季1500元,加上每亩1500元一次性减产补偿费进行补偿;有青苗的临时用地,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25〕13号)青苗类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其中,经济作物、蔬菜瓜类等品类,第一季按对应作物青苗价格核算,第二季及以后各季统一按粮食作物青苗单价加上每亩1500元一次性减产补偿费进行补偿。临时用地涉及林木类、建筑物类、构筑物类及其他附着物类补偿标准均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25〕1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协商补偿。如协商不成,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评估确定。
临时用地具体面积由项目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测绘单位进行分户测量,并由施工建设方、监理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地上附着物权属人等共同确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项目建设方承担。根据临时用地实际使用面积,由使用单位和相关乡镇签订临时用地补偿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提供用地。
受项目施工影响的边角地,按照临时用地实际使用面积的6%包干支付至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费用参照临时用地补偿费执行。若施工造成周边交通、水利及灌溉设施等原有功能受损,项目方须对受影响地段实施“三改”(改路、改沟/渠、改河)工程或修复工程,全面消除施工对群众生产生活的不利影响,且“三改”工程相关费用均由项目业主全额承担。土地复垦后的后期管护费用按照项目业主单位与涉及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签订的管护协议要求执行,费用由项目业主单位全额承担。
(三)强弱电迁改
项目实施范围内涉及的强电、弱电设施迁改相关费用,由项目业主全额承担。
(四)管道桩牌补偿
根据国家管网北方管道公司《管道保护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要求,地面标识包括测试桩(里程桩)、标志桩、加密桩、光缆测试桩、警示牌、宣传栏、视频监控、风向标等标示管道走向、位置或管道保护信息的地面设施,自设置时间起,每年按47.5元/桩予以补偿给权属人。
五、工作措施
(一)政府主导,统筹推进。成立苏皖豫(滨海-鲁山)干线工程叶县段建设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和有关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县发改委主任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项目建设等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制定工作推进计划;有关乡镇作为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单位,成立相应工作专班,落实具体征迁任务;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发力,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二)广泛宣传,凝聚共识。通过乡镇宣传栏、村组公告栏、入户走访、线上推送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宣传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相关法律法规及补偿安置政策标准,解读征迁流程和群众关切问题,确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群众主动支持、配合征迁工作,营造和谐有序的征迁氛围。
(三)严格标准,阳光操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和补偿标准,不得擅自变通、徇私舞弊。征迁范围、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签约情况、资金发放等关键信息全程公开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征迁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四)严明纪律,依法履职。征迁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依法办事、文明执法,规范征迁程序。辖区内党员干部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执行政策、主动搬迁,并积极做好亲属及群众的思想引导工作。对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五)强化督导,闭环落实。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定期调度、督导检查机制,对乡镇征迁工作进度、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督导,及时发现并解决推进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对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乡镇进行专项督促指导,确保征迁工作按时间节点高效推进。
六、工作经费
工作经费按照管线初步设计长度每公里5万元进行核算。其中,每公里3万元支付有关乡镇,另外2万元支付指挥部统筹使用,确保经费使用效能最大化。
七、本方案适用范围
本方案仅适用于苏皖豫(滨海-鲁山)干线工程叶县段涉及相关乡镇项目征地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未尽事宜,按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执行。
本方案由苏皖豫(滨海-鲁山)干线工程叶县段建设指挥部负责解释。
附件:苏皖豫(滨海-鲁山)干线工程叶县段建设指挥部
附 件
叶县苏皖豫(滨海一鲁山)干线工程
叶县段建设指挥部
指 挥 长: | 肖志举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
副指挥长: 成 员: | 娄晖民 县政协副主席 李君华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付水生 县发改委主任 彭亚举 县公安局副局长 滕跃峰 县财政局局长 |
郑少康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任 豪 县林业局局长 姜合强 县住建局局长 兰建伟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晓东 县水利局局长 魏进庚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娄 毅 县文广旅局党组书记 王晓辉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朝辉 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负责人 | |
赵沛源 任店镇镇长 | |
李艳珂 龙泉镇镇长 | |
闫 朋 叶邑镇镇长 | |
孙迎军 夏李乡乡长 | |
李 森 叶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 |
王沛迪 移动公司叶县分公司总经理 | |
王晓惠 联通公司叶县分公司总经理 | |
马军旗 电信公司叶县分公司总经理 |
指挥部负责整个项目的统筹、协调、调度征地拆迁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付水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委宣传部:负责征地拆迁舆情研判应对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项目推进中的综合协调与督导。
县公安局:保障施工期间社会大局稳定与舆情管控,依法打击“抢栽,抢种”等套取补偿行为,配合清除违法作物。
县财政局:征收项目应缴纳的各项行政事业性费用。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配合企业做好土地依法征收的法律程序等工作,负责安置项目选址规划;规划股负责审定项目用地范围。
县林业局:负责办理林木相关手续。
县住建局:协助办理项目路由与城乡基础设施交叉作业手续。
县交通运输局:保障工程车辆道路通行顺畅,协助办理下穿公路手续。
县水利局:协助办理下穿河道,灌溉水渠等手续,及时告知项目沿线农田灌溉时间。
县文广旅局:协助办理项目途经区域文物占压相关手续。
县应急管理局:配合企业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沿线乡镇:负责辖区土地及房屋征收摸底调查,宣传动员,完善征地等资料;负责项目征地拆迁等工作,与企业签订用地补偿合同,配合放线、清登及补偿等,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群众信访维稳,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
供电公司:负责保障施工用电稳定与安全;协助办理工程交叉相关手续。
通信公司(移动、联通、电信):负责保障网络稳定与安全,协助办理工程交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