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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exian-2021-00001 主题分类:县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叶政办〔2021〕1号 发布日期:2021-02-19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叶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前考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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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政办〔2021〕1号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叶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前

考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叶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前考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1月4日

叶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前考古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前考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9〕1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前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总体要求,按照“既有利于基本建设,又有利于文物保护”的工作方针,扎实推进叶县国有土地开发建设过程中考古前置工作,实现提前发现并保护地下文物遗迹、降低建设单位投资风险、减少建设项目前期运作成本、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的总体目标。

    二、适用范围

    2020年12月1日起,全县涉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的,适用本方案。

    三、工作程序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前开展考古工作程序

县土地收储中心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前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的委托单位(以划拨方式供应的项目、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作为委托单位;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等项目,项目负责单位为考古工作的委托单位)。

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的受委托单位为市文物保护工程咨询服中心考古发掘工作的受委托单位由省文物局指定。考古业务工作由县文化(文物)部门协调、组织实施并审批。

    1.考古工作委托及实施时间。委托单位到县行政服务大厅文化(文物)部门窗口具体办理考古委托手续。储备土地在收储,为考古工作委托及实施时间。其他项目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为考古工作委托及实施时间

    2.签订考古勘探协议。接到考古工作委托后,县文化(文物)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将考古工作任务交办给市文物保护咨询服务中心。市文物保护咨询服务中心进行实地调查,符合考古调查、勘探条件的,与委托单位签订考古勘探协议。委托单位按照协议约定,应及时支付考古调查、勘探费用,为考古工作提供经费保障(考古调查勘探费用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考古勘探协议报县自然资源部门、文化(文物)部门备案。

    考古调查范围内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由文化(文物)部门会商有关部门提出具体的文物保护意见,依照有关规定报批。

    3.组织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和考古发掘工作。县文化(文物)部门组织、协调考古工作单位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并于野外考古工作结束7日内出具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报告。考古勘探未发现地下文物的,由县行政服务大厅文化(文物)部门窗口出具基建用地文物审查批准书;发现有埋藏文物的,由县文化(文物)部门会商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保护措施,需要进行考古发掘的,报上级文物部门批准后,由委托单位与考古发掘单位签订考古发掘协议,支付考古发掘费用(考古发掘费用由省文物局指定的考古发掘单位按规定计取)。考古发掘结束后,由县行政服务大厅文化(文物)部门窗口出具基建用地文物审查批准书。

    (二)其他国有建设用地考古工作程序

    本方案实施前,我县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明确建设单位的项目,工程开工前的考古调查、勘探和考古发掘工作,按照原有程序进行(申报调查签订合同勘探出具报告批)。

    四、职责分工

    (一)委托单位

    委托单位负责协调拟出让土地清表(垃圾清运、地面硬化层破碎、地上建筑物和土沙石堆的清理、地面附属物的清理等)工作,确保拟出让土地达到考古勘探的条件;负责拟出让土地考古发掘前的场地保护工作。

    (二)县自然资源部门

    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将拟出让土地的考古调查、勘探和考古发掘费用计入土地出让成本。

    (三)县财政部门

    县财政部门应及时拨付县自然资源部门一定数额的前期费用,及时将考古调查、勘探和考古发掘费用返还县自然资源部门。

    (四)县文化(文物)部门

    县文化(文物)部门负责协调、办理考古委托手续事宜。县文化(文物)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考古工作单位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和考古发掘工作,检查监督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前的考古工作,根据考古调查、勘探的要求,执行上级文物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对土地清表工作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相关精神,落实“净地”供应制度,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扎实做好本职工作,深入研究,开拓创新,有效助推考古前置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建立制度,严格流程

    各有关部门要紧密协作,建立全县考古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执行新的考古工作程序和要求,定期召开考古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支付考古调查、勘探和考古发掘费用,保障考古前置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注重统筹,确保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以本方案为抓手,切实加强对考古前置工作的统筹、支持,有力推动文物考古的前置工作开展,努力形成上下互动、左右联动的良好工作局面。

六、实施时间

 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应时间在2020年12月1日之前的,可使用原考古工作办法或本次会议确定的考古工作办法。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应时间在2020年12月1日(含)之后的,按照本次会议确定的考古工作办法执行。

 

相关信息:《叶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前考古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