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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exian-2020-00009 主题分类:县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叶政办〔2020〕19号 发布日期:2020-10-16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叶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 《叶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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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叶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

《叶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叶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叶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制度》已经县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9月10日

叶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县政府常务会议议事程序,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实现县政府常务会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任务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讨论决定提请县委常委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研究审议的重要报告、议案及重要事项;

(三)讨论通过由县政府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文件;

(四)讨论决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改革发展稳定重大政策措施、重要资源配置和社会分配调节、重大项目投资建设、重大资金安排使用、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等关系全局的重大决策;

(五)讨论决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各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或报告事项;

(六)研究全县安全生产工作;

(七)讨论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作出的人员任免及表彰、奖励或批评的重要事项;

(八)研究和部署其他需要提交常务会议讨论和决议的重大事项。

(九)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原则上不安排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1.会前未经协商、协调和论证并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的议题;

2.未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章且呈报分管副县长阅审、签字的议题;

3.若分管副县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非特殊情况,该议题不提交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4.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和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由行政执法部门处理的事项;

5.分管副县长职权范围内能够处理的问题;

6.副县长之间能够协商解决的问题;

7.县长或常务副县长能够决定的问题;

8.上级已有明文规定的,属于县政府或县政府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的一般性问题;

9.其他不符合会议议事范围的问题。

二、会议组成

(一)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党组其他成员组成。

(二)邀请县人大、县政协各一位领导参加会议。

(三)县发改委、财政局、司法局、统计局及县委县政府督查局主要负责同志,县纪委监委明确一名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县委宣传部一名副职,县政府研究室、县政府办综合室等股室相关人员全程列席会议。

(四)议题提交部门及议题涉及的乡镇(街道)、部门主要负责人按议题列席会议。

三、召开原则

(一)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召集和主持,或由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

(二)县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周一次,周五召开,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县长决定临时召开,会期一般为半天。

(三)县政府常务会议出席人员须超过组成人员半数方可召开。

四、议题的征集和审定

(一)由县政府办综合室负责,每周五征集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整理后由政府办公室主任呈报常务副县长、县长。

(二)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由有关单位申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县长审定。

(三)提交议题单位会前对上会议题充分协调,相关部门意见基本取得一致;研究的规范性文件,须经县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确有需要,可提前征询县政府法律顾问意见;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会前要履行征求意见、协商协调、听证评估、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四)提交议题单位要在提前征集议题时申报并提交完整议题材料。议题材料需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章,并经分管副县长阅审、签字。

(五)提交议题材料的同时,要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若是规范性文件议题,要提交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及配套材料(包括议题提出的缘由、背景、主要法律政策依据、合理性和可行性,协商论证、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情况等)。

(六)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1天前确定,非紧急事项不临时增加。如确需新增议题,应由分管副县长直接向县长汇报确定。

五、会议组织

(一)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具体承办。

(二)会议通知。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时间确定后,县政府办综合室负责起草会议方案,并提前通知所有参会单位或人员;及时收集参会和请假人员名单(请假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常务副县长和县长审示。

(三)会前准备。各议题汇报单位负责按照格式要求和所需份数印制上会有关材料,并提前半天送达县政府办综合室,同时提交电子文档。由综合室负责做好会场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四)会场签到。县政府办综合室负责组织每个议题参会人员的点名签到、准时有序进退场工作。

(五)会议记录、纪要。县政府研究室负责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初稿要经相关部门会稿、县政府办核稿、县政府有关副县长审核后,报县长审阅签发,原则上三个工作日内印发。

(六)会议汇报。各议题原则上由议题主办部门(单位)或由指定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汇报时要做到重点突出、言简意赅。

(七)会议讨论。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一般先由分管副县长发言,然后由其他同志发言;发言时相同意见一般不再重复。

(八)会议决定。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会议召集人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会议议题最终作出通过、原则通过、不通过或其他决定。

(九)资料归档。县政府办综合室负责会议资料的收集整理,以备查询。

六、决策落实

(一)需上报县委研究的议题、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相关汇报单位根据会议意见抓紧修改议题文件,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县长审阅后按程序及时报送。

(二)常务会议纪要是会议决策主要体现形式,是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贯彻执行会议决定的内部文件,不作为对外作出行政行为的直接依据。

(三)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一经形成决策,有关部门(单位)必须认真执行。

(四)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负责会议议定事项、交办事项的监督落实,每周将办理落实情况向县政府领导报告,直至落实到位。重大或特殊事项,由县纪委监委与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共同督查落实。

七、会议纪律

(一)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主持会议的县长或常务副县长请假,并向县政府办综合室报备。

(二)与会人员进入会场前应对随身携带的通信工具作静音处理;会议期间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会场,确有紧急事项需联系会场内人员的,与县政府办综合室联系办理。

(三)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凡未确定对外公布的,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会议材料属涉密文件的,要妥善保管;不宜扩散的,离会前要收回。

  

 

 

 

 

 

 

 

 

叶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县长办公会议制度,确保政府工作扎实高效推进,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任务

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召集和主持,或委托副县长召集和主持。县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县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解决县政府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重要专项问题和专项事务;

(二)研究落实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统筹安排全县性的重要活动;

(四)听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部门及有关方面的重要工作汇报;

(五)研究其他需要县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二、议题确定

(一)县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县长提议,或由分管副县长或部门提议,经分管副县长审定并报请县长同意后,确定会议议题;

(二)提交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涉及政策法规的,需县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并提出明确意见;

(三)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事项,汇报单位须事先沟通协调,形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确定。

三、会议准备

(一)县长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二)县长办公会议会务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相应股(室、办)负责;

(三)议题资料须说明基本情况,讲清存在问题,提出明确意见,形成简明扼要的书面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方可提请会议研究。

四、参会人员

(一)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或副县长出席,根据会议需要,安排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和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列席;

(二)会议列席单位由汇报单位建议,报会议主持人审定后,由县政府办公室相关股(室、办)负责通知;

(三)县政府办公室相关股(室、办)负责人列席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五、审议和决定

(一)审议讨论议题时,与会领导应充分发表意见,形成最终决议或决定;

(二)分歧较大、难以决定的议题,原则上暂缓决定,待进一步沟通协商后,重新提请会议决定,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三)会议决议或决定一经形成,必须坚决执行,确需变更的,需提请会议重新研究;


(四)县长办公会议召开后,由县政府办公室相应股(室、办)负责人起草会议纪要,按程序审签后印发,并呈送相关领导阅知,原则上三个工作日内印发。

六、会议落实

(一)县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责任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落实到位;

(二)县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负责督查落实,每周形成督查通报,呈县政府相关领导审阅;

(三)没有按时完成县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单位,责令其说明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规定启动问责程序。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