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办〔2009〕31号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叶县2009年农村沼气建设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叶县2009年农村沼气建设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叶县2009年农村沼气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沼气建设步伐,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民生活环境,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09年农村沼气建设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09〕18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农村沼气建设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一项公益性事业和基础性建设工程,坚持农村沼气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中心村建设相结合,与发展主导产业相结合,与农村改厕、改圈(改院)、改厨相结合,与农民增收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生产和生活并重、建池和管理并重、经济和生态效益并重的要求,稳步推进农村沼气建设。
二、目标任务,建设原则和具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
2009年我县农村沼气建设任务为4700座(见附件),每个乡(镇)要抓好3—5个示范村,每个示范村抓好5—10个示范户;每个乡(镇)新建1—3个村级服务网点;积极推动“三沼”(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试验示范工程,每个乡(镇)至少要建立1个示范点,要有“三沼”综合试验方案和详细的实验数据;培训沼气技术人员150名(见附件)。
(二)建设原则
1、要与中心村建设相结合。项目建设要重点安排在市里确定的中心村,并兼顾交通便利、领导班子团结、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村,同时要向省、市重点扶贫村和扶贫开发整体推进村、中心村建设示范村、养殖大村和养殖场(园区)倾斜,力争通过项目实施,使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的沼气普及率达到60%以上,每个养殖园区都要新建沼气池,省、市重点扶贫村有沼气建示范村、样板户,扶贫开发整体推进村沼气普及率达到80%以上。
2、要与发展主导产业相结合。以农村沼气建设为纽带,把沼气建设与当地主导产业相结合,拉动养殖业,大力发展无公害高效种植业,带动特色产业的发展,形成农业生态良性循环。
3、要与农村“三改”相结合。以“一池三改”为工作重点,通过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对农户庭院进行改厕、改圈(改院)、改厨,改善农民群众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4、要与农民增收相结合。鼓励群众发展养殖业,大力实验、示范、推广“三沼”综合利用技术,用新技术装备沼气产业,通过养殖和农业生产的节本增效等途径,促进农民增收。
(三)工作要求
1、持证上岗,统一施工。要落实职业准入制度,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沼气生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按国家或行业标准科学布局,统一施工,力求建设结构合理,达到沼气池不漏气、不漏水。
2、统一配件,规范安装。灶具、净化器、管路等配套物资由市农村能源部门统一招标采购国家认证的品牌,县农业部门和各乡(镇)协调专业施工队统一规范安装,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用户,消除人为安全隐患。
3、科学规划,讲求实效。沼气池建设要与改厕、改圈(改院)、改厨同步进行,要与改路、改水相结合;新建的村级沼气服务网点,要配备沼气技术人员2名以上,有固定的服务场所,一套进出料设备、一个原料处理池、一套检测设备和维修工具,购进一批沼气配件;因地制宜地开展以沼气为纽带的“猪—沼—果(粮、菜、鱼、烟叶)”等生态家园模式建设,大力推广“三沼”综合利用技术。
4、严格管理,限期完成。各有关乡(镇)要抓紧时间,按照建设任务制定沼气建设实施方案,方案确定后,不准随意调整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地点,并严格按照工作进度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建设标准
(一)户用沼气池每座容量为8—
(二)改造一个面积不小于
(三)改建不小于
(四)厨房内沼气灶的固定灶台,长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叶县农村沼气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具体负责沼气建设的管理、指导和技术服务。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组织实施的工作局面,并结合建设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层层分解任务,逐级落实责任。
(二)加大资金投入,构建长效机制。2009年,我县的目标任务是4700座,每座沼气池补助400元,其中:市级扶持200元,县级配套200元,县里还要拿出一定的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农业部门要积极向上级争取沼气建设资金;要整合农业项目资金,在政策范围内不改变资金流向的前提下向农村沼气建设项目倾斜;金融部门要加大小额信贷资金的投放力度,多方位对农户进行支持;要鼓励社会各界投资沼气事业,兴建联户沼气工程,发展有偿技术服务。要通过建立政府投资、农民自筹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相结合的投入机制,实行项目建设行政领导责任制和项目法人负责制,加强管理队伍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构建农村沼气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和专题,进行技术普及与典型示范宣传,让群众了解建沼气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要通过召开村组干部会、党员会、群众会,层层动员群众建设沼气池。农业部门要通过召开现场观摩交流会、组织示范户现身说法、印发明白卡和科普宣传资料等形式,普及沼气安全建设、使用、管理知识和“三沼”综合利用技术,提高沼气池的使用寿命和综合效益。
(四)强化技术培训,健全服务机制。农业部门要严格实行沼气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广泛组织农民参加技术培训。要通过举办沼气技术培训班、科技下乡、电视讲座等方式,从理论和技能操作上对全县沼气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要通过定期分批集中培训、技术骨干带班培训、技术观摩与交流经验等形式,不断提高沼气技术人员的建设技术及服务水平。要印发沼气安全使用常识、“三沼”综合利用技术明白卡等技术资料,提高安全运行水平和“三沼”综合利用率。各乡(镇)要根据沼气建设进展,及时建立健全村级沼气服务网点。对新建的村级沼气服务网点,由县农业部门验收合格后,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五)加强安全管理。各施工方要按照建池操作规定,认真组织,安全施工,各乡(镇)、项目村要明确专人负责沼气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宣传普及沼气建设、使用、管理安全知识,做到安全知识人人皆知,保证沼气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六)切实搞好“三沼”综合利用。县农业技术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积极参与“三沼”综合利用试验开发工作;各乡(镇)要因地制宜,搞好以沼气为纽带的“猪—沼—果(粮、菜、鱼、烟叶)”等生态家园建设。县农业局年底要组织 “三沼”综合利用试验总结会,综合评比,对试验好的乡村给予奖励和补贴。
(七)严格检查验收,落实奖励措施。县农村沼气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建设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并对各乡(镇)的沼气建设进度每旬进行一次排序、通报。项目完成后,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和验收办法,逐乡、逐村、逐户进行检查,对成绩突出的乡(镇)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并在安排下一年度农村沼气项目和相关农业项目时,优先予以安排;对没有完成沼气项目建设任务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情况停止其1—3年的农村沼气项目和相关农业项目安排。
附件:2009年农村户用沼气建设任务分配表
附 件
2009年农村户用沼气建设任务分配表
乡 镇 | 建池任务 | 编 号 | 沼气生产工 |
城关乡 | 350 | 090001—090350 | 11 |
任店镇 | 360 | 090351—090710 | 12 |
夏李乡 | 250 | 090711—090960 | 8 |
常村乡 | 200 | 090961—091160 | 6 |
保安镇 | 260 | 091161—091420 | 8 |
叶邑镇 | 470 | 091421—091890 | 15 |
辛店乡 | 300 | 091891—092190 | 9 |
仙台镇 | 250 | 092191—092440 | 7 |
廉村镇 | 250 | 092441—092690 | 8 |
龚店乡 | 280 | 092691—092970 | 10 |
水寨乡 | 270 | 092971—093240 | 9 |
遵化店镇 | 100 | 093241—093340 | 3 |
洪庄杨乡 | 200 | 093341—093540 | 7 |
田庄乡 | 200 | 093541—093940 | 13 |
马庄乡 | 150 | 093941—094090 | 5 |
邓李乡 | 260 | 094091—094350 | 8 |
龙泉乡 | 350 | 094351—094700 | 11 |
合 计 | 4700 |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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