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办〔2008〕5号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叶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叶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叶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
(二OO八年二月)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决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缓解农民“看病难”和防范化解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有效途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3〕30号)及《平顶山市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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