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平顶山市叶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今天是:
繁體 | 
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其他文件>县政府文件
索引号:yexian-2026-00001 主题分类:县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叶政〔2026〕4 号 发布日期:2026-03-30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县政府“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的意见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 默认 打印本文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 行为、降低决策风险,进一步规范县政府三重一大(重大 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的决策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国务院工作规则》《河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行使政府决策权力,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和廉政风险,努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 务型政府建设。

(二)必须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集体决策和 责任追究原则,确保“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正。

(三)根据决策事项的不同性质,以县政府常务会议为主,以县政府党组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等为辅,依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由县政府集体研究决定;特别重大决策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县政府全体会议研究决定。

二、事项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是指涉及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全局性与综合性特点的重大事项,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以下事项:1.研究决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内法规、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2.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县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 3.审定以县政府名义上报的事关全局工作的请示事项;审定 以县政府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及重要工作部署方案等;审定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等;4.提交县委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工作汇报、工作报告;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与财政预算草案的拟定;6.经济、财政、文化、科技、教育、医疗卫生、行政管理体制等改革和政策的重大调整;7.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8.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重要 规划的拟定;9.城乡建设、公共安全、社会治理、社区管理、城市管理等 方面的重大事项10.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人口发展等方面的重大事项;11.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对等方面的重大事项;12.国防动员、军民融合、民族宗教及涉外事务等方面的重大事项;13.城乡居民收入、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等方面政策和措施的调整,文化惠民、教育均衡、公共卫生、全民健身、市场监管、公共交通等方面的重要举措;14.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重大决策;15.其他需要由县政府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需要县政府集体研究讨论,与人事管理相关的任免、考核、奖惩、选拔、调动等重要事项。主要包括以下事项:1.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2.县政府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及机构调整等;3.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直单位、有关单位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考核评价等事项;4.根据职责范围,研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等事项;5.以县政府名义嘉奖、记功、表彰等方面的重要事项;6.其他需要由县政府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具有基础性、长期性作用的项目安排。主要包括以下事项:1.国家、省、市在叶投资的重大项目;2.使用县本级财政性资金建设的重大项目;3.县本级重点建设项目;4.对全县资源配置、生态环境、城市建设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5.其他需要由县政府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事项是指按照相关规定,需要由县政府集体研究决定的资金使用事项。主要包括以下事项:1.预算编制、调整涉及的大额资金使用;2.年初预算未细化至具体用途或使用单位,且单项支出数额较大的财政资金使用; 3.重大国有资产监管与收益支出;4.大宗国有资产的采购和处置;5.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下属单位较大额度的投融资安排及 担保;6.对外大额捐赠、赞助;7.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大额资金使用事项;8.其他需要由县政府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三、决策程序

(一)严格决策程序。“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期工作,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牵头,主办单位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和事项情况,按程序提请县政府适时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府党组会议,县长办公会议或县政府全体会议;其中,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须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作为决策的前置程序,通过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凡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须经分管副县长审核签字。

(二)认真执行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已经县政府集体研究决定的,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县直单位、有关单位必须坚决执行,严格落实。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的,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个人或单位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提出,但在新的决策作出之前,必须认真执行已作出的决策。

(三)抓好决策评估。主办单位要根据决策事项的完成期限、 具体内容和执行效果等,及时报告决策执行进展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可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决策执行效果进行综合评价, 并据此提出决策延续、调整和终止意见,报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决策执行中发现的问题,主办单位要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反馈上报。

(四)加强监督检查。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依据职责分工, 加强对分管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领导和监督检查,对未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工作意见执行的,予以通报,限期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2026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