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文〔2021〕61号
叶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成立调整平顶山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叶县指挥部等议事协调机构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根据人事调整和工作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平顶山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叶县指挥部、叶县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叶县保障房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叶县县直单位房地产核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叶县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工作专班、叶县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叶县城市管理工作委员会、叶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叶县行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叶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叶县“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叶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叶县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叶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叶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叶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作领导小组、叶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叶县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叶县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叶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等20个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平顶山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叶县指挥部
指 挥 长:文晓凡(县长)
副指挥长:胡炜哲(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孙利旺(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常姣峰(副县长)
郭志钢(副县长)
丁 伟(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高文克(县重点项目工作指挥部副指挥长)
赵三林(县重点项目工作指挥部副指挥长)
王东效(县重点项目工作指挥部副指挥长)
张安有(县重点项目工作指挥部副指挥长)
马 晓(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成 员: 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健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医保局、县林业局、县信访局、县城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人防办主要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丁伟兼任办公室主任,马晓和县司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叶县城市管理工作委员会
主 任:文晓凡(县长)
第一副主任:胡炜哲(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主任:常姣峰(副县长)
副 主 任:郭志钢(副县长)
丁 伟(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王远蒙(县法院院长)
赵弘军(县检察院检察长)
高文克(县重点项目工作指挥部副指挥长)
樊亚杰(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向伟(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
委 员: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健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县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市场中心、县供电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县邮政公司、县数字化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县国源水务主要负责同志,县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各街道办事处主任。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常姣峰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城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委员会下设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县数字化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日常工作。
三、叶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文晓凡(县长)
副组长:田红霞(县委副书记)
胡炜哲(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郭志钢(副县长)
成 员:县督查局、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林业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气象局、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县供电公司主要负责同志,县纪委监委分管负责同志,各乡镇(街道)乡镇长(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四、叶县行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文晓凡(县长)
副组长:胡炜哲(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王二宝(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成 员: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分管负责同志,县委编办、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审计局、县司法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融媒体中心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五、叶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文晓凡(县长)
副组长:胡炜哲(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法院分管负责同志,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健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税务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国家统计局叶县调查队、人行叶县支行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街道)乡镇长(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县人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六、叶县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文晓凡(县长)
副组长: 胡炜哲(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郭志钢(副县长)
成 员: 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健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医保局、县林业局、县信访局、县城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税务局、县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县行政服务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县招商服务中心、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经济发展部、叶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经济发展部、人行叶县支行、县供电公司主要负责同志,县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各乡镇(街道)乡镇长(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县人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叶县农民工返乡创业综合服务中心,县人社局局长任主任,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七、叶县“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文晓凡(县长)
副组长:郭志钢(副县长)
王云海(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委、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供销社、县生态环境局、县税务局、县气象局、县蔬菜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市场中心、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县行政服务中心、农行叶县支行、县农商银行、县供电公司主要负责同志,县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各乡镇(街道)乡镇长(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蔬菜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县蔬菜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八、叶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文晓凡(县长)
副组长:田红霞(县委副书记)
郭志钢(副县长)
成 员: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县督查局、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融媒体中心、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县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县供电公司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街道)乡镇长(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九、叶县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文晓凡(县长)
副组长:郭志钢(副县长)
成 员: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税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供销社、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人行叶县支行、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县邮政公司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街道)乡镇长(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县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乡村振兴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叶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由叶县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承担,不再另行调整。
十、叶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文晓凡(县长)
副组长:郭志钢(副县长)
成 员:县纪委监委分管负责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蔬菜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县融媒体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街道)乡镇长(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十一、叶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文晓凡(县长)
副组长:常姣峰(副县长)
郭志钢(副县长)
成 员: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县督查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乡村振兴局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十二、叶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文晓凡(县长)
副组长:胡炜哲(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郭志钢(副县长)
成 员: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林业局、县卫健委、县生态环境局、县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县供电公司、县机动通信局、县国源水务公司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街道)乡镇长(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县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十三、叶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文晓凡(县长)
副组长:常姣峰(副县长)
郭志钢(副县长)
王远蒙(县法院院长)
张跃民(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成 员: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分管负责同志,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县信访局、县城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县供电公司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法院、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十四、叶县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文晓凡(县长)
副组长:胡炜哲(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丁 伟(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马 晓(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苏 晔(县人武部副部长)
成 员: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县委编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医保局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退役军人事务局,丁伟兼任办公室主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十五、叶县县直单位房地产核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文晓凡(县长)
常务副组长:胡炜哲(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王二宝(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张军辉(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
彭全宇(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刘跃民(县政协党组副书记)
高文克(县重点项目工作指挥部副指挥长)
成 员: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分管负责同志,县督查局、县委编办、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审计局、县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高文克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十六、叶县保障房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炜哲(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常姣峰(副县长)
成 员: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城管局、县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县发投公司主要负责同志,盐都街道办事处主任。
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县房产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十七、叶县审计整改联席会议
召 集 人:胡炜哲(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召集人:马 晓(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张跃民(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薛 涛(县财政局局长)
赵春晓(县审计局局长)
成 员: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分管负责同志,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委、县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税务局主要负责同志。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县审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办公室主任担任。
十八、叶县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工作专班
组 长:胡炜哲(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赵 飞(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
副 组 长:常姣峰(副县长)
丁 伟(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樊亚杰(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林业局、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县发投公司主要负责同志,盐都街道办事处主任。
专班办公室设在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发投公司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十九、叶县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常姣峰(副县长)
副组长:任跃伟(县教体局局长)
成 员:县委编办、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团县委、县民宗局分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县教体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十、叶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志钢(副县长)
副组长:薛 涛(县财政局局长)
李元亨(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主任)
成 员: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分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李元亨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2021年 10月25日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