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文〔2020〕42号
叶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调整叶县减灾救灾委员会组成人员和
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全县减灾救灾工作的领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叶县减灾救灾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成员单位职责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委员会成员名单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叶县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李鹏鹏(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主任:马 晓(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李海芳(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郑石头(县民兵训练基地办主任)
委 员:王晓辉(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
冯自海(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江伟(县发改委党组成员)
杨彦锋(县教体局副局长)
刘国干(县工信局主任科员)
潘红旗(县公安局副局长)
屈振平(县民政局副局长)
郝贯华(县司法局副局长)
刘昶庚(县纪委驻派财政局纪检组长)
贺建业(县人社局副局长)
郝云鹏(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任春晓(县住建局副局长)
王晓峰(县交通运输局副主任科员)
井慧先(县水利局副主任科员)
马先伟(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清伟(县商务局副局长)
梁宝琴(县广电台主任科员)
都晓军(县卫健委副主任)
刘丰伟(县卫健委党组成员、红十字会会长)
张海青(县审计局副局长)
董再兴(县市场监管局主任科员)
刘学民(县统计局主任科员)
齐东耀(县医保局副局长)
田军伟(县林业局副局长)
张国立(县生态环境局副主任科员)
李智旭(县税务局副局长)
孙宏伟(县人防办主任)
景亚来(县气象台台长)
刘晓峰(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韩韶杰(县调查队纪检员)
李建伟(县科协副主席)
甘国锋(县银保监组副主任)
王志龙(县移动公司总经理)
高 飞(县电信公司副总经理)
郭建新(县联通公司副总经理)
田东方(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黄延波(县武警中队队长)
叶县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减灾救灾委日常工作。李海芳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副主任科员毛爱杰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制定我县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牵头组织我县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和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负责因灾倒损居民住房的恢复重建;承担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减灾能力调查评估;负责统计、发布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组织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组织灾害救助,救灾捐赠等工作;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指导完善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同时,承担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以及县减灾救灾委专家组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2.县纪委监委:根据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提供的防灾减灾救灾信息,负责对各成员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失职渎职等违纪现象进行追责。
3.县委宣传部:根据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提供的防灾减灾救灾信息,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督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加强舆论引导。
4.县发改委:负责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程序组织防灾减灾项目的立项审批、概算审查等工作,积极争取救灾应急补助中央、省、市预算内投资,协调推进有关项目建设。根据县应急管理局提出的县级救灾物资储备需求,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承担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整理,根据指令按程序调出。
5.县教体局: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防灾减灾救灾知识普及、教育培训和演练工作;协助做好受灾学校转移师生员工,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指导做好学校重建规划方案等工作。
6.县工信局:负责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的无线电频率资源保障和干扰查处。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科技创新工作,支持技术装备研发。
7.县公安局:负责重大减灾活动期间的现场安全警戒和交通秩序维护,以及重大灾害期间社会秩序稳定;积极配合做好救灾救援和应急救助工作;协助组织群众紧急转移工作;确保救灾物资运输安全畅通;依法打击灾区盗抢违法犯罪,查处制造网络谣言等违法违规人员;负责全县公安系统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8.县民政局:负责依法对防灾减灾救灾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9.县司法局: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10.县财政局:根据财力情况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防灾减灾救灾经费,并纳入年度预算;会同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的请领、分配、管理和监督工作。
11.县人社局:负责组织灾区群众劳务输出,维护灾区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协助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奖励优待等工作。
1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组织开展地震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宣传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地质灾害调查和评估、指导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临灾避险演练;负责做好灾区测绘和地理信息保障工作;承担地震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及时上报灾害信息。
13.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负责组织对灾区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提出处置方案建议并指导实施;掌握突发灾害和疫情期间灾区的生态环境状况,并指导当地修复。
14.县住建局:负责对我县的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实施监督;指导开展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工程安全评估、鉴定、恢复重建等工作。
15.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重大灾情发生时,优先抢通灾民疏散、救灾物资、救灾人员输送的公路抢通保通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交通畅通。开通减灾救灾“绿色”通道;根据减灾救灾工作需要,组织应急运输车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资紧急运输工作;负责全县公路交通安全监督和安全信息发布、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避险等工作。
16.县水利局:负责制定全县防汛抗旱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提供防洪抗旱、水利工程等防灾减灾救灾对策与建议;对全县水利工程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负责汛情旱情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承担防御洪水抢险救援的技术支撑。
17.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全县农业自然灾害监测、防御和灾后指导生产救助工作;指导渔业防灾减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开展农作物病虫害、农作物疫情、水生动植物以及动物疫情监测预警;及时报告农作物病虫害、水生动植物和动物疫情等灾害信息,指导、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应急预案、防御研究,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推广和知识宣传。
18.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和协调跨辖区救灾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应急救灾物资,稳定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做好境外救灾捐赠物资进口许可证的审核发证工作。
19.县广电台:负责指导灾后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协调相关媒体做好防灾减灾宣传报道工作;突发性灾害发生时,及时播报救灾紧急公告,及时向社会通报救灾工作情况。
20.县卫健委:负责指导做好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开展卫生防疫和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卫生应急演练;适时组织卫生应急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心理援助。
21.县审计局:负责对救灾款物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22.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救灾物资及捐赠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服务;负责救灾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
23.县统计局、调查队:负责协助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配合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做好其他统计工作。
24.县医保局:负责落实受灾群众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
25.县林业局:负责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管理工作,指导林业植物检疫执法;管理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26.县税务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防灾减灾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全县税务系统防灾减灾相关工作。
27.县人防办:负责提供必要的人防工程作为应急避难避险场所;必要时利用人防指挥通信设施配合发布避灾避险警报;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参与组织防空防灾知识宣传活动。
28.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预报和灾情评估;负责制定全县气象灾害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承担提供气象灾害防御建议和对策,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工作。
29.县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指挥灾区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30.县科协: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31.县银保监组:负责指导和协勘做好灾区保险理赔服务工作,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资金支持:督促指导农业、农房等保险业务的承保机构依法合规做好查勘理赔等工作。
32.县移动、电信、联通公司:负责做好抢险救灾通信的应急保障工作和灾后通信设施恢复抢修工作。
33.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发生重特大灾情时,承担灾害救援和抢险救灾相关工作;负责消防监督检查以及火灾应急救援,做好消防知识科普宣传及演练。
34.县武警中队:发生重特大灾情时,武警部队根据上级要求参加抢险救灾,协助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35.县红十字会:负责协助开展人道主义救助;组织管理与调配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者参加灾区伤员救治、心理疏导等现场救护;依法依规开展社会募捐活动,负责对口捐赠物资的接收、发放和管理,处理对口国际社会援助事宜,及时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参与备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2020年6月16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