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文〔2020〕23号
叶县人民政府
关于明确叶县产业集聚区(含化工园区)
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机构及应急响应中心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应急管理部《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关于“化工园区的设立应经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负责园区管理的当地人民政府应明确承担园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职责的机构”条款要求,为更好支持叶县产业集聚区(含化工园区)发展,经县政府研究,明确县应急管理局为叶县产业集聚区(含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机构及应急响应中心。
2020年4月8日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8日印发
叶县人民政府
关于明确叶县产业集聚区(含化工园区)
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机构及应急响应中心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应急管理部《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关于“化工园区的设立应经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负责园区管理的当地人民政府应明确承担园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职责的机构”条款要求,为更好支持叶县产业集聚区(含化工园区)发展,经县政府研究,明确县应急管理局为叶县产业集聚区(含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机构及应急响应中心。
2020年4月8日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