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2021〕10号
叶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表彰奖励叶县2020年度财政收人
优秀单位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20年,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和财税工作会议精神,凝心聚力,真抓实干,通过强化征管、综合治税、专项整治等活动,财政收入再创历史新高,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财力保障。
为进一步振奋精神,鼓舞士气,调动县乡各单位狠抓收入、勇创一流的积极性,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完成财政收入成绩突出的盐都街道、九龙街道、田庄乡、昆阳街道、保安镇、龚店镇等6个乡镇(街道)和县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审计局、交通警察大队等6个单位授予“2020年度财政收入优秀单位”,各奖励现金10万元;对完成财政收入较好的常村镇、仙台镇、夏李乡、水寨乡、叶邑镇、辛店镇等6个乡镇和县教育体育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叶县高级中学等6个单位授予“2020年度财政收入先进单位”,各奖励现金5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大组织收入的力度,确保完成全县2021年度财政收入任务。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及早制定措施,积极培植税源,狠抓增收节支,自觉服务全县经济发展大局,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2021年4月8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