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2008〕13号
叶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加强农业电力排灌工程建设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切实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县政府决定从2008年开始着力推进全县农业电力排灌工程建设,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全县农业电力排灌工程建设改造工作,在全县农村实现“井井通电”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搞好试点。选择一个乡(镇)建设三到四个试点台区。县电业局负责购置和建设10千伏线路、配电台区附属设备和计费装置、保护装置;乡村负责购置400伏地埋线,挖电缆沟及铺设地埋线,建设配电房、井房,做好青苗赔偿工作。2008年
二、分步实施。各乡(镇)要在2008年4月底前做好农业电力排灌工程的规划设计。从5月份开始,县电业局根据各乡(镇)资金筹措、施工条件等情况,按照条件具备的优先、群众积极的优先、新农村试点的村优先的原则,按顺序组织实施。
三、资金来源。河南省电力公司贷款投资;县电业局自筹资金;县政府相关部门整合支农资金;受益群众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自筹资金。省电力公司、县电业局投资比例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县政府相关部门整合支农资金及受益群众自筹资金比例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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