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文〔2008〕10号
叶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烈士陵园和仙凫园公墓搬迁扩建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叶县烈士陵园(含仙凫园公墓)位于县城区南部灰河北岸,东为皓龙盐厂,西为金属镁厂,北为化工厂,占地38亩。该园1956年始建,安放烈士骨灰62位、烈士墓72座、职工公墓150座,除绿化办公区和悼念区外,墓地已用完。县政府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慎重研究,加之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陵园周边企业的增多,环境嘈杂,污染严重。为了更好地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推进殡葬改革,拟决定搬迁扩建烈士陵园和仙凫园公墓。
一、搬迁扩建的必要性
1、目前,烈士陵园已深居喧闹嘈杂的闹市之中,给各种悼念活动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造成诸多不便,同时也影响了烈士和亡故职工的灵魂安宁。
2、烈士陵园四周企业较多,锅炉轰鸣、浓烟绕天、煤灰满地,自然幽静整洁的环境不复存在。
3、烈士陵园发展空间受到限制。目前,我县年正常死亡人数4250余人,加上非正常死亡人数将达到4700余人,烈士陵园和仙凫园公墓已无法满足所需墓穴的要求,即使暂时维持现状,将来还要搬迁。
4、随着我县打造“中国岩盐之都”步伐的加快,城市规模的日益扩大,烈士陵园所处位置已由原来的城郊变为城区,与建设“中国岩盐之都”、国家级卫生县城和历史文化名城不相和谐。
5、烈士陵园的搬迁扩建,是开展红色旅游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的需要,可将其打造成为集纪念、殡葬、观赏、旅游为一体的名胜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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