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文〔2016〕46号
叶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成立叶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坚决打赢我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县政府决定成立叶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主 任:徐延杰(县长)
副主任:彭德惠(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王 旭(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余振江(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红民(副县长)
白云霞(副县长)
赵 飞(副县长)
王云海(县政协副主席)
高文克(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领导干部)
张自斌(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领导干部、 平顶山化工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青山(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领导干部、叶县
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
赵三林(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领导干部)
孙国群(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领导干部)
张安有(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领导干部)
成 员:刘兴文(县政府党组成员、监察局局长)
杨效会(县发改委主任)
王陶诚(县工信局局长)
赵英杰(县公安局副局长)
何宏伟(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炳前(县环保局局长)
王跃伟(县住建局局长)
李耀云(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留套(县水利局局长)
赵宏升(县农业局局长)
闫增豪(县商务局局长)
李凤雷(县工商局局长)
李召奇(县畜牧局局长)
牛聚山(县公路局局长)
张新国(县城管局局长)
张爱民(县行政执法局局长)
任丙奇(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组织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制定工作目标、重大政策和措施;指导督促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开展工作,对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评奖惩;研究确定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追究有关事项;研究协调其他有关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李红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炳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组织、协调、推进情况的综合反馈,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重点了协调调度、督促落实、责任追究、会议活动组织、信息公开通报交流、宣传报道等有关工作。
2016年7月11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