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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6-07-13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叶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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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政文〔2016〕46号

叶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成立叶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坚决打赢我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县政府决定成立叶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主 任:徐延杰(县长)

副主任:彭德惠(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王 旭(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余振江(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红民(副县长)

白云霞(副县长)

赵 飞(副县长)

王云海(县政协副主席)

高文克(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领导干部)

张自斌(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领导干部、     平顶山化工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青山(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领导干部、叶县

                   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

赵三林(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领导干部)

孙国群(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领导干部)

张安有(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领导干部)

成 员:刘兴文(县政府党组成员、监察局局长)

杨效会(县发改委主任)

王陶诚(县工信局局长)

赵英杰(县公安局副局长)

何宏伟(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炳前(县环保局局长)

王跃伟(县住建局局长)

李耀云(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留套(县水利局局长)

赵宏升(县农业局局长)

闫增豪(县商务局局长)

李凤雷(县工商局局长)

李召奇(县畜牧局局长)

牛聚山(县公路局局长)

张新国(县城管局局长)

张爱民(县行政执法局局长)

任丙奇(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组织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制定工作目标、重大政策和措施;指导督促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开展工作,对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评奖惩;研究确定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追究有关事项;研究协调其他有关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李红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炳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组织、协调、推进情况的综合反馈,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重点了协调调度、督促落实、责任追究、会议活动组织、信息公开通报交流、宣传报道等有关工作。

2016年7月11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