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2007】40号
叶县人民政府
关于2007年夏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
奖 惩 决 定
(二o o七年九月十二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7年夏季,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较好地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为了奖励先进、惩处落后,根据《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叶政【2007】13号),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秸秆禁烧工作成效显著的龚店乡等7个乡(镇)和县公安局等11个县直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并对秸秆禁烧工作优秀单位龚店乡奖现金5万元;对秸秆禁烧工作先进单位遵化店镇、洪庄杨乡、任店镇分别奖现金3万元、2万元、2万元;对完成秸秆禁烧工作任务单位城关乡、邓李乡、昆阳镇各奖现金1万元;对禁烧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县公安局、环保局、广电局、监察局各奖现金1万元;对包乡(镇)先进单位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水利局、城管局、粮食局、民政局、农机局各奖现金3000元。
对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落后的旧县乡进行通报批评,并罚款6.5万,该乡主管副职已作免职处理;对分包该乡的县人口计生委进行通报批评,并罚款3000元。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是改善大气质量、优化人居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农业增效、实现循环发展的有效途径。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按照“以疏为主、多策并举”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真正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落到实处。
主题词:环境 农业 污染 奖惩 决定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