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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09-07-27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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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政〔200844

 

 

叶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各乡()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全县食品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4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1、按照“全县统一领导、乡(镇)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强化乡(镇)政府属地监管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制。县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范围,统一领导、协调全县范围内的监管工作;县政府各主管县长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各乡(镇)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本乡(镇)的重点工作,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2.各乡(镇)政府和县财政部门要把食品安全投入列入公共财政开支的重要内容,加大安全监管经费投入,改善执法装备,保障检验监测、监督抽检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3.卫生、工商、质监、药监、宗教、教育、农业、林业、商务、粮食、畜牧、盐务等部门要落实责任制,按照职责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符合法定资质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由相关监管部门纳入正常监督管理范围,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小企业、小作坊、小食堂、小饭馆、小饮食摊点、小超市等,按照食品安全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所在地乡(镇)政府统一管理。各乡(镇)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管站的作用,做好日常督促、检查,重要案件和重大事件要立即上报县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查处。

4.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或监管缺失、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在监管执法中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立即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

二、切实强化种植养殖环节监管

5、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河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9号),大力推进农业、林业、畜牧业标准化,扎实推进无公害农(林、畜)产品基地建设,积极推进无公害农(林、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工作。

6、加强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城区要实施主要农产品、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要建立自检机构。健全农(林、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在规模化种植养殖基地全面实施生产记录制度。

7、加强对农业、林业、畜牧业投入品使用和农畜产品生产过程的整治与监管。基本解决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严禁饲料生产企业使用工业盐、不合格碘盐,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加大对三聚氰胺、瘦肉精、高毒农药等违禁物品的清查和收缴力度,杜绝其流入农(林、畜)产品生产环节。

三、切实强化生产加工环节监管

8、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认真落实巡查、回访、年审、添加物质备案、委托加工备案、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各项日常监管制度,监督企业严格按标准生产,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食品一律不得出厂销售。

9、依法严厉惩处使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定的原料、辅料、添加物质以及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食品生产企业吊销其生产许可证。进一步强化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食品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和奶制品、儿童食品等重点食品的专项整治,必要时派驻监管员驻厂监管。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施区域限售等制度,督促其完善生产条件,保证质量安全。

10、深入贯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认真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生猪屠宰购销台账和肉品可追溯制度。严格规范生猪肉配送,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四、切实强化市场流通环节监管

11、深入贯彻《河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96号),建立健全食品经营户“经济户口”档案,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强化食品溯源管理,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质量检查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

12、强化食品市场监管。突出抓好对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村及城乡结合部食品经营户、小食杂店的整治与监管,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经销超过保质期食品、变质的食品,和无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的包装食品以及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13、督促落实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发现食品生产企业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有关部门或企业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发现销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销售者要立即停止销售,并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经检验确认食品含有毒有害物质或按照规定应该召回而企业未停止销售或未实施召回的,有关部门要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并严格落实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五、切实强化餐饮消费环节监管

14、加强餐饮业日常监管。规范卫生许可,严格食品卫生准入制度,依法取缔无合法经营资质的餐饮企业。对达不到法定食品卫生许可条件的,不予发放卫生许可证;对已取得卫生许可证但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推行餐饮业卫生监督情况公示制度。加强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点餐饮、小餐馆和农村聚餐的整治和监管。

15、加强餐饮业原料监管。餐饮单位购买食品原料必须向供货商索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和证明该批次产品合格的检验报告,必须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进货时间等内容,把好餐饮业原料进货关。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食品、过期变质食品等违规违法行为。

16、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监测和危险性评估研究工作。科学发布预警信息,减少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对消费者的危害。

六、切实强化食品出口监管

17、严把出口食品质量安全关。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要全力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全部建立卫生质量管理体系和可追溯体系。对涉及我县出口食品的生产企业建立并有效实施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出口食品企业原料种养殖基地的备案工作,大力实施出口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严禁使用违禁农药、兽药,确保来自备案基地出口食品原料的安全。

18建立风险管理机制。进一步推行以风险管理为中心环节的现代检验检疫监管制度,建立统一的风险管理平台。制定检验检疫分类管理办法,实施快速验放通关措施。大力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区域化管理工作,从源头上保障我县出口食品、农产品的安全。

七、切实强化食品安全综合监管

19、县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抓好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工作,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整治与监管工作的督导检查。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和配合,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消除监管盲区,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按照规定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20、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检查。抓住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奶制品、肉、蔬菜水果、酒类、饲料等重点产品,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集中力量及时查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由县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定期组织开展综合食品安全大检查,特别是食品安全特殊时期、重点时段,针对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经营流通和餐饮消费4个关键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21、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运用“双评”(食品安全隐患评估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绩效评价)机制,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的调查研究、抽检评估。通过绩效评价,进一步强化对问题环节、问题企业、问题品种的整治与监管,确保取得实效。

22、扎实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大失信惩戒力度。综合抓好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建设,把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状况作为衡量诚信水平的重要指标,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加快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评价和披露制度,把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列入“黑名单”,按照县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和单位及时曝光。

23、切实加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发生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要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得到及时、快速、科学、有效的处置,最大限度减少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

八、切实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24、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使农民群众了解科学种植养殖、安全使用农药兽药等农畜产品安全生产基本常识;使中小学生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使社会公众了解食品原料、储藏、制作、烹调等食品安全基本常识,增强辨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养成科学饮食、安全消费习惯。

25各有关部门要对规模化种植养殖基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企业从业人员尤其是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进行定期培训教育,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有效引导和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落实生产经营食品的质量安全控制措施

26、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工作。大力宣传我县食品安全整治与监管工作成效,报道重质量、守信誉的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正确引导消费,增强群众消费信心。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现一起曝光一起,震慑违法犯罪。要正面引导舆论,及时、准确报道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组织专家解疑释惑,让群众了解真实情况,避免不实信息和谣言传播。

九、切实强化食品检测能力建设

27、健全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按照“严格资质审核、逐步面向社会、实现资源共享、不搞重复建设”的原则,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县药监、质监、农业、工商、卫生等部门,要对全县食品安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摸底调查,坚持突出特点和优势,整合检测检验资源,完善检验方法和标准,强化管理,切实提升全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

28、逐步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建立健全食物链重点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开展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日常监测。

29、加快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由县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工商、卫生、质监、农业、畜牧、林业、盐业、粮食、教育、药监等部门参与,组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队伍,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把评估结果作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管的科学依据。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发生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按照规定予以公布。

十、切实强化标准化战略的实施

30、强力推进标准化规范化源头管理。引导、支持、帮助、食品及相关企业实施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技术)、GAP(良好农业规范)、GVP(良好兽医规范)、GMP(良好生产规范)、GHP(良好卫生规范)、SSOP(卫生标准操作程序)以及ISO9000系列质量标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等国际先进的食品安全控制规范,从源头上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控制。

31、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标准体系。加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主要农产品、畜产品逐步建立从种植、养殖到消费全过程的生产、经营标准体系,食品生产企业建立从采购、生产经营到包装、运输、贮存的全过程标准体系,食品物流企业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物流标准体系。

32.大力推进产品标准体系建设。根据我县食品和农(林、畜)产品的生产实际,鼓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参照国际、国家标准建立更严格的内控企业标准。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食品 安全 意见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10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