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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09-06-08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责任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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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政办〔2008〕4号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08年度责任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叶县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工作办法》(叶政〔2007〕30号)规定,现就做好2008年度责任目标制订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责任目标制订总体要求

目标制定要按照今年全县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工业强县”和“畜牧富民”发展战略,强力推进以盐化工为重点的工业发展,以畜牧业为重点的农业结构调整,以西城河治理为重点的城市建设,以文化旅游为重点的历史文化名城建设,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和谐社会建设,努力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奋力建设富有实力、活力和魅力的“中国岩盐之都”。各单位制订责任目标方案时,一要与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一致;二要与市、县有关主管部门及市政府与县政府签订的责任目标相衔接;三要能够反映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一年的主要工作和基本职能,一般性事务工作不列入目标体系;四要做到重点突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可考察性。

二、目标设置

各乡(镇)的目标体系原则上分两大块。一是重点考核的经济工作目标。主要包括:生产总值、限额以上、以下工业总产值、财政收入、工商税收、非公有制经济、种植业结构调整(白色工程、食用菌生产、烟叶生产等)、畜牧富民、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林业经济、水利建设、公路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等。二是必须完成的依法行政和和谐发展目标。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村镇规划、安全生产、计划生育、信访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科技教育、卫生、民政、综合治理、依法行政、农民减负、党风廉政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