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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exian-2023-00020 主题分类:专项规划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3-10-13 关键词:
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叶县叶公大道以东、大灰河以北B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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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2日,叶县规划和土地管理委员会专家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2023年9月28日,叶县规划和土地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叶县叶公大道以东、大灰河以北B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现将该地块相关经济技术控制指标公示如下:

一、用地位置

位于叶县城区东南角,叶公大道东侧、大灰河北岸。北临规划道路、南临大灰河、西临叶公大道、东临小灰河,总用地面积为165091.03平方米,其中B-1地块用地面积为144140.66㎡,B-2地块用地面积2152.26㎡,B-3地块用地面积17919.06㎡,B-4地块用地面积496.53㎡,B-5地块用地面积382.52㎡。

二、用地性质

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090105)、公园绿地(1401)。

三、地块控制指标

1)B-1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1.规划用地面积:144140.66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2.0;

3.建筑密度:不大于30.0%;

4.绿地率:不小于35.0%;

5.建筑限高:不大于54米。

2)B-2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1.规划用地面积:2152.26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0.9;

3.建筑密度:不大于25.0%;

4.绿地率:不小于25.0%;

5.建筑限高:不大于18米。

3)B-3、B-4、B-5公园绿地

1.绿地率:不小于70.0%;

四、建筑退让距离

1.建筑退让距离

1)规划B-1地块退让距离

建筑后退东侧用地边界5米、后退小灰河河道中线不小于21米;建筑后退南侧公园绿地不小于15米。(详见附图)

(2)规划B-2地块退让距离

建筑后退东侧、西侧、南侧、北侧用地边界最小距离不小于3米。

2.交通出入口方位

规划B-1地块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为西向、北向;人行出入口方位为南向。规划B-2地块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为西向

五、建筑设计要求

1、本规划用地分类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执行。

2、规划地块内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的要求。

3、新建住宅项目应按平顶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宣传方案)》(平防安〔2015〕14号)的通知要求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装置。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4、图中所标地上建筑控制线距离为地上建筑的退路退界最小控制距离,建筑物的具体定位应根据其性质、体量进行控制,并严格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省、市法律、法规及地方相关技术管理规定等要求。

5、规划应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的更求。

6、施工前应进行详细的工程地质勘察,并做好地质灾害的治理工作,确保地面工程设施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六、配建设施要求

1、规划城镇住宅用地内必须设置与居住建筑配套的儿童、老年人活动场地、室外健身器材、便利店、生活垃圾收集点;用地内新建住宅楼房邮件和快件的送达设施(邮政报箱)安装率达到100%。

2、城镇住宅用地应配建社区服务用房和社区养老设施: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每100户居民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不足1000户的住宅小区按300平方米标准为社区提供办公服务用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照每100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不足1000户的按300平方米配建。配建的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3、城镇住宅用地应配建物业管理用房:居住、商业、办公等建筑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区域内总建筑面积配置,建筑面积2万㎡以下的,物业管理用房面积不低于80㎡;超过2万㎡至20万㎡部分,按照4‰的比例配置。

4、城镇住宅用地应配建文化活动站,建筑面积不低于250平方米;配建用地面积不低于160平方米的体育健身场地,并配建休憩设施,避免噪声扰民;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的公共厕所一处;并配建垃圾收集站等其他相关配套设施。

5.其余配套服务设施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之规定,按5分钟生活圈、居住街坊分别进行配置。

公示日期:2023年10月13日—2023年11月15日

附图:

1、项目位置图.jpg

2、用地规划图.jpg

3、道路交通规划图.jpg

4、控制图则.jpg

 

经办单位:叶县自然资源局

 系 人:魏庚旭

咨询电话:0375—3310852

附加说明:如需查询详细内容,请出示身份证明,到叶县自然资源局办理相关手续后查询。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时间内向叶县自然资源局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