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 A-4 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已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的专家技术评审会评审通过 ,现将该地块的相关规划要求和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公示如下:
一、用地位置及面积
规划地块位于沙河二路北侧、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催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侧、平顶山奥思达科技有限公司东侧、河南万丰源橡胶有限公司南侧区域内,总用地面积10455.56平方米。
二、用地性质
A-4-01地块为供电用地(U12),A-4-02地块为防护绿地(G2)。
三、地块主要控制指标
1、A-4-01供电用地(U12):
规划用地面积:9842.10平方米;
容积率:不小于0.8;
建筑系数:不小于35%;
绿地率:不做控制;
建筑限高:不大于36米;
2、A-4-02防护绿地(G2):
规划用地面积:613.46平方米;
绿地率:不小于70%。
四、相关规划要求
1、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
建筑后退沙河二路不小于 10 米。
地下建筑物和地下附属设施,退让规划道路红线最小距离不得小于 6 米。
2、建筑退让北侧、西侧、东侧相邻地块最小距离不应小于 5 米。
建筑退城市绿线不小于 5 米,且退隆腾支路西侧城市绿线不小于 6 米,退沙河二路北侧城市绿线不小于 15 米。用地开发强度控制地下建筑物的最小离界距离,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底部的距离)的 0.7 倍,且不得小于 5 米。
3、A-4-01 地块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为南向。
4、 地块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A-4-01 地块内工业厂房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 0.2 个。
5、在进行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地块内消防设施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安全疏散及消防车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版)要求。
6、地块需配套停车场、垃圾收集设施。
详见附图:1、区域位置图,2、上位规划衔接图,3、与土地利用规划衔接图,4、用地现状图,5、用地规划图,6、控规图则。
经办单位: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叶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韩秋、李龙鹏
咨询电话:13939952815 18737537757
备注:若查询详细内容,请出示身份证明,到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或叶县自然资源局办理相关手续后查询;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向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或叶县自然资源局反馈。
2021年12月4日
图一:区位分析图
图二:与叶县城乡总体规划衔接图
图三:与龚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图土地使用规划图
图四:用地现状图
图五:用地规划图
图六:控制图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