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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exian-2026-00001 主题分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体裁分类: 有效性:
发文字号:叶政〔2026〕3号 发布日期: 2026-03-12 关键词: 有效
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叶县城区、平顶山尼龙新材料开发区及洪庄杨镇等15个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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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函〔2023〕10号)要求,我县城区、平顶山尼龙新材料开发区及洪庄杨镇等15个乡镇的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已按照国家颁布的《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技术标准全部完成,本次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统一确定为2023年1月1日,目前成果已通过验收,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叶县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表

2.平顶山尼龙新材料开发区及叶县乡镇土地级别与

基准地价表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