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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exian-2015-00003 主题分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体裁分类: 有效性:
发文字号:叶政〔2015〕23号 发布日期: 2015-07-14 关键词: 有效
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幼儿园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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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加强和规范幼儿园管理,关系全县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为加强和规范我县幼儿园管理,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豫政办〔2012〕6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以来,我县加大投入,全推进幼儿园建设,学前教育发展迅速,初步形成公办、民办幼儿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截至目前,全县共发展幼儿园305所。但是,在幼儿园管理过程中,部分乡镇及有关部门职责不明确,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致使幼儿园管理不规范不严格,有关证件过期或不完备,一些幼儿园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等问题。因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晰职责,按照“属地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切实规范幼儿园管理。

县教育部门:负责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规划布局幼儿园;采取多种途径加强幼儿园教师培训,提升素质,使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学历、资格符合上级要求。按照《叶县幼儿园审批程序及有关要求》(附件2)规定,为符合办园要求的幼儿园颁发《幼儿园办园许可证》。

县公安(交警、消防)部门:负责对幼儿园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相关证明;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幼儿园下发整改通知书或提出处理意见。做好幼儿园校车审批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非法营运、超载、超速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学生上学和放学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加强巡查做好幼儿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确保幼儿安全。

县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幼儿园房屋建筑质量的安全检查鉴定工作,并出具相关证明;加强对幼儿园房屋建筑安全状况的监督,对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幼儿园依法整改。

县房管部门:负责对幼儿园房舍的产权进行检查,查看有无房产证或者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或协议。

县工商部门:检查幼儿园玩具等是否存在假冒伪劣;清理幼儿园周边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县卫生(疾控中心)部门:负责对幼儿园卫生情况及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进行检查,符合条件的核发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对不符合卫生条件以及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的幼儿园提出整改意见或处理意见。

县食药监部门:负责对幼儿园食堂卫生状况进行检查,符合条件的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餐饮服务卫生条件的幼儿园提出整改意见或处理意见。

县民政部门: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民办幼儿园的登记备案工作。

县质监部门:负责为幼儿园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县物价部门:对幼儿园收费实行成本核算,做好收费许可、备案。

县交通部门: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做好校车审批和管理工作。

县安监部门:把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全县安全督导体系,指导、监督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各乡镇政府:负责对辖区内无证幼儿园进行清查摸底;对非法办园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配合相关部门依法规范、取缔。

二、严把入口关,严格程序审批

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幼儿园设置要符合全县教育布局规划,有完善的土地、建设手续。幼儿园举办者依法取得县消防、住建、卫生、食药监等部门有效证明材料后,向县教育部门提出申请。经教育部门审查,办园条件符合河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的,为其颁发《幼儿园办园许可证》。民办幼儿园取得《幼儿园办园许可证》后,到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幼儿园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均不得举办幼儿园。

三、密切配合,建立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此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叶县加强和规范幼儿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协调规范幼儿园管理各项工作。各乡镇政府担负幼儿园管理的直接责任,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建立长效机制。县政府建立规范幼儿园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门会议,定期总结幼儿园管理中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巩固成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履行责任,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由县教体局牵头,定期组织各乡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对发现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幼儿园,要求其限期整改。在规定限期内仍没有整改到位的,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三)严格责任追究。县政府将组成督导组,对乡镇、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督不位的,要依规依纪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叶县加强和规范幼儿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叶县幼儿园审批程序及有关要求

 

                                                                             2015年7月14日

 


附件1

 

叶县加强和规范幼儿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长:彭德惠(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高文克(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

 员:  晓(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主任)

李彦坡(县教体局局长)

朱平生(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跃民(县民政局局长)

徐亚珍(县住建局纪检组长)

李耀云(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柴宝鑫(县卫生局局长)

李风雷(县工商局局长)

周亚伟(县质监局局长)

马书明(县食药监局局长)

李忠明(县房管局局长)

李炳前(县安监局局长)

李书卿(县物价局局长)

 宇(县消防大队教导员)

叶英军(县疾控中心主任)

郝中伟(城关乡党委书记)

樊振伟(昆阳镇镇长)

樊亚杰(盐都办事处筹备处主任)

李记刚(任店镇镇长)

王志远(龙泉乡乡长)

汪柯念(邓李乡乡长)

 森(田庄乡乡长)

王小红(廉村镇镇长)

张建召(洪庄杨乡乡长)

艾玉玺(马庄乡乡长)

程慧香(仙台镇镇长)

马向阳(保安镇镇长)

李向伟(龚店乡乡长)

 亮(夏李乡乡长)

程英豪(叶邑镇镇长)

张斌延(水寨乡乡长)

姜合强(辛店镇镇长)

 方(常村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李彦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叶县幼儿园审批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意向申请

(一)有创办幼儿园意向者,首先到幼儿园所在地乡镇中心校提交申请,并写出办园意向。

(二)中心校根据创办人提出的办园意向和本乡镇幼儿园的布局规划要求,给予是否可以筹备办园的书面答复。

二、材料要求

(一)申办报告及审批注册登记表。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拟推定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规范的名字、办园性质、规模、形式、地址(电话)、条件、园长及教职工情况、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单位办学的应提交单位法人证件,企业办学的应提交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社团办学的应提交民政部门发放的社团登记证。个人办学的应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当地派出所出具无违法证明。联合办学的须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协议须明确各方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

(三)园长、教师、保育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及有资质的健康检查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园长中专以上学历,有教师资格,并经岗位培训,持证上岗;教师幼师毕业,至少持有叶县教体局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每个班级至少配备一教一保的保教人员,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四)幼儿园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1.房产证及复印件;2.租赁别人房舍和场所办园需出据规范的租赁协议;3.经费来源证明。单位办学者有金融部门出据的10万元以上的固定存款证明;个人办学者有金融部门出据的5万元以上的固定存款证明,并注明该资金为办园启动资金,不得抽逃。

(五)提供幼儿园房屋建筑质量合格证明。

(六)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查同意,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七)县卫生部门出具的现场卫生监督审核意见。

(八)幼儿园章程草案(内容包括办学宗旨、管理体制、招收对象和范围、师资队伍构成、保教计划等)和发展规划。

(九)有食堂的幼儿园须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如无食堂者须注明,并提供保证材料。)

三、乡镇中心校初审

中心校接到创办人正式申请后,组织专人现场查看,根据有关要求和本辖区实际,给出结论,达到标准者写出中心校初验报告并在《审批注册登记表》签署意见报县教体局。

四、教体局审批

县教体局受理后,组成幼儿园验收专家组实地验收,对符合标准的,办理《幼儿园办园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者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待复验合格后办理《幼儿园办园许可证》。

五、办园条件

办园条件按照《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豫政办〔2012〕169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