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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exian-2023-00005 主题分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体裁分类: 有效性:
发文字号:叶政〔2023〕26号 发布日期: 2023-10-17 关键词: 有效
叶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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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产业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培育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模式,提升全县电子商务发展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在叶县注册登记,利用信息网络,以电子数据、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实现网上销售本地产品或自创品牌产品的电子商务企业。

二、扶持内容

(一)入驻叶县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以下简称电商园区)并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为其免费提供水、电、宽带,并给予100%的房租补贴。

(二)在阿里巴巴、京东商城、拼多多、抖音、快手等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开设网店的电商企业,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且全年交易业务达6000笔以上的(网络店铺信息需与企业信息一致),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1万达不到本条件要求的,不再享受(三)至(十二)项奖补政策。

(三)在叶县建设电商直播基地(要求直播间不低于3个并配有完善的直播设备,本地活跃主播或账号不低于3个,正常运营一年及以上,年度直播销售本地产品不低于3万单且直播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按建设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10万元、5万元。

(五)鼓励各类企业和合作社依靠电商发展,在叶县农产品销售方面挖掘特色卖点。对于从事农产品分等分级、进行产品包装并有自创品牌的企业,每个产品在网上销售超过2000件且销售额不低于1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5000元。

(六)在企业网络店铺销售本地产品和自创品牌产品,并从叶县发出快递的电商企业,月成交量在1000单以上部分按照每单1元给予快递补贴,1000单以下(含1000件)部分按照每0.5元给予快递补贴, 对于销售本地初级农产品上述基础上每增加1元快递补贴,年最高资金补贴不超过20万元

(七)电商企业采购叶县农产品进行网上销售,或采购叶县农产品加工后进行网上销售,按照采购金额给予30%的补贴,年最高资金补贴不超过10万元。

(八)鼓励电商企业在叶县建设生产、加工、包装、销售于一体的供应链体系(建厂),每建成一个供应链体系,在本意见适用年度内(2023-2025年)线上销售达到20万单且线上销售额达到200万元,按投资建设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九)电商企业在县域外大型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高速服务区、加油站等商业区设立“叶县特产”统一标识专柜,推广并展销叶县农特产品,专柜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且年营业额在1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2万元。

(十)培育规模以上电商企业,对纳入规模以上企业库的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1万元。

(十一)对于开展跨境业务的电商企业,年销售额超过10万美元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3万元。

(十二)对叶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相关建设项目及国内外知名企业在叶县设立电商区域总部、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域分拨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研发中心、人才培训基地等相关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奖补政策。

三、奖励、补贴的申报和审核

(一)本意见所涉及的各项奖励、补贴,由县商务局牵头统筹安排申报和审核。

(二)按规定可享受奖励、补贴的电商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向县商务局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经县商务局进行评审认定,报经叶县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对拟奖补名单进行公示,如无异议予以确定。对已确定进行奖补的电商企业按照扶持政策和相关程序执行,如获得上级补助奖励但由县级财政给予配套的,不再享受县级同类扶持政策。

(三)本意见对违法从事经营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电商企业(网店),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其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对以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将依法追偿;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年度为2023-2025年,2022年度奖补政策兑现按本意见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叶县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解决全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中的相关事宜。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分工协作,形成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合力,全面推进叶县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加大政策支持。县财政设立电子商务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支持叶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加大对叶县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做好电商企业诚信教育及监管,促进全县电子商务市场健康发展。

(四)加大宣传引导。依托广播电视、微信微博和门户网站等载体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奖补政策及电子商务发展的先进经验,积极营造良好的政策导向和舆论氛围。                                                        

 

 

 

2023年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