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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exian-2021-00002 主题分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体裁分类: 有效性:
发文字号:〔2021〕9号 发布日期: 2021-11-16 关键词: 有效
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采砂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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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采砂管理,规范采砂秩序,巩固整治成果,保护全县水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非法采砂行为,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砂石资源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手段、任何名义非法开采、侵占、买卖、出租和破坏。

二、全面禁止未经批准采砂行为,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禁止停靠采砂作业船只

未经批准禁止在全县范围内存储、堆放砂石料、构建砂石料加工场所、擅自修建运砂便道等行为

、在河道管理范围非法采砂的,水利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乡镇(街道)要自觉承担属地监管责任,乡、村两级河长要严格落实河长制,严厉打击采、偷运砂石的非法行为。水利、公安、交通、司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妨碍执行公务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严禁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农村基层干部直接或变相参与非法采砂有关行为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处理

、鼓励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监督举报非法采砂行为。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按照《平顶山违法采砂行为举报奖励管理办法》给予首例举报人1000至5000元的奖励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4小时举报电话0375-3314567,18103906633。

 

 

2021年10月18日


全面禁止非法采砂的通告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