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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检查
发布时间:2021-12-03 文章来源: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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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叶县天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91410422399596423F
法定代表人叶县天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地址叶县盐城路东段路北(原神鹰盐厂院内)
行政检查类别(日常检查、双随机检查)双随机检查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孙朝奇-16040813006;王凯-16040813013
行政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9号令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第十二条:“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第十三条第一款:“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第十四条第二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行政检查内容员工社保交纳情况、员工工资发放情况(劳务派遣、公益岗)
行政检查时间2021-08-30 10:23:30
行政检查地点叶县盐城路东段路北(原神鹰盐厂院内)
行政检查结果合格
行政检查机关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