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审计单位:叶县财政局
审 计 项 目:具体组织县本级202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经叶县审计委员会批准,叶县审计局自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7月15日,对叶县财政局具体组织县本级202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叶县财政局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叶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叶县财政局是叶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拟订全县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县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管理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负责全县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县级财政收支管理责任;研究提出完善县、乡(镇)级政府之间事权、支出责任、财政收入划分方案的建议,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管理;负责管理和监督县级财政各项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等。
叶县财政局机关下设19个股室,叶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等7个二级机构。
(二)202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2024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57427万元,占预算调整数157000万元的100.27%,比上年151816万元增收5611万元,增长3.7%。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107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70.33%;上级补助收入286951万元,债务转贷收入7500万元,调入资金43135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716万元,上年结余26166万元,总计524895万元。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24673万元,其中:税收收入完成78968万元,非税收入完成45705万元。
2024年全县支出预算337328万元,调整预算数465466万元,实际完成465455万元,比去年492379万元减支26924万元,减少5.47%。其中:县本级一般公共财政支出完成421724万元,比上年435546万元减少3.17%。
2024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财力总计524895万元,一般公共财政支出465455万元,上解支出51752万元,债务还本支出7226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51万元,年终结余11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07007万元,全部为县本级基金收入,为调整预算数107000万元的100.01%。加上级补助收入7981万元,调入资金6221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1690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69044万元,基金预算收入总计307153万元;全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81494万元,为预算调整数285711的63.52%,上解上级支出2702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8740万元。年终结余104217万元。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2024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39249万元。支出预算完成29927万元,当年收支结余9322万元,滚存结余84977万元。
(三)政府债务情况
2024年末,政府债务限额7180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74821万元,专项债务限额543179万元。截止2024年底,全县政府债务余额为714405万元,全县政府债务余额低于省财政厅核定的限额,其中:一般债务中当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转贷)收入7500万元,一般债务余额173504万元;专项债务中当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收入116900万元,专项债务余额540901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24年,叶县财政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组织财政收入,不断优化支出结构,预算执行情况总体平稳有序,保障了全县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正常运转和重大项目的推进实施,较好的完成202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工作。叶县财政局及相关部门提供的2024年度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年度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活动情况,对2023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发现的问题,县财政局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规范,已整改到位,审计建议得到有效采纳。同时审计发现,在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管理中,存在非税收入管理不到位、政府采购不规范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改正和规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体制改革相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库款保障水平低,财政支付能力不足。
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国库库款保障水平应保持在0.3至0.8的合理区间。审计调查发现,2024年叶县财政局全年国库库款保障水平指标均低于合理区间下限。如,2024年8月,国库库款余额为649万元,月均库款流出额为45057万元,国库库款保障水平指标仅为0.014,财政支付能力严重不足。
(二)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情况
1.非税收入未及时入库4391.89万元。
叶县非税收入事务服务中心将应于2024年入库的非税收入4391.89万元延期至2025年3月12日入库。其中:行政性收费237.71万元,罚没收入593.43元,其他收入1940.53万元,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606.66万元,基金、附加收入1013.56万元。
2.非税收入核算不完整176.71万元。
2023年10月,叶县非税收入服务中心收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用于缴纳污水处理费的银行承兑汇票176.71万元,未及时进行财务核算,在2024年汇票到期时转入待确认非税收入,造成2023年度非税收入核算不完整。
3.部门组织非税收入不力29.7万元。
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机构在承担非免疫规划疫苗配送工作中,可向疫苗生产企业收取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审计发现,叶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非免疫规划疫苗存储运输费未收缴到位29.7万元。其中,2023年度2.8万元,2024年度26.9万元。
4.部门非税收入上缴不及时27.33万元。
叶县教育体育局任店镇中心校应于2024年当年上交秋季保教费27.33万元,推迟至2025年3月入库,造成非税收入上缴不及时。
5.部门应缴未缴国库资金16.74万元。
通过对单位自有资金指标分析发现,截至2024年底,叶县卫生和健康委员会未及时将村医违纪资金16.74万元上缴国库。审计指出该问题后,叶县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已于2025年7月4日将上述资金全部上缴国库。
6.未按规定收缴水土保持补偿费74.78万元。
水土保持补偿费由开办生产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缴纳,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权限负责征收。截至2024年底,叶县残疾人联合会、叶县绿城现代农业种植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建设单位实施的项目已开工,叶县水利局未按规定对上述企业(单位)在开工前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74.78万元。
7.超范围列支预备费54.37万元。
县财政年初编制预备费预算4000万元,经对当年单位支出指标分析发现,6家单位编制预备费预算135.53万元,用于办公费、会议费等公用经费54.37万元。
8.部分预算部门印刷服务未实施政府采购152.77万元。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的规定,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不属于协议供货和服务定点的项目,采购人可自行采购,但采购计划备案时需上传自行采购的说明,并执行网上合同备案的规定。通过对2024年部门支出清算数据和部门政府采购备案信息比对分析,叶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23家单位(部门)未经政府采购备案实施印刷服务152.77万元。
(三)民生保障和改善情况
村级卫生室医保联网全覆盖建设项目绩效不高。
叶县医疗保障局实施的村卫生室医保联网全覆盖建设项目已列为2024年叶县十大民生实事,主要为方便群众享受门诊报销政策,实现为全县556个村级卫生室医保联网全覆盖。该项目总投资288.49万元,2024年11月完成村卫生室的安装调试工作。经系统查询,556个村卫生室中只有215个可以查询到医保数据信息,系统使用率仅为38.67%,村级卫生室医保联网全覆盖建设项目绩效不高。
(四)预算绩效管理方面
财政部门组织重点评价覆盖面单一
2024年11月,财政部门对业务部门上报的10个财政投资项目,选取其中5个委托第三方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所选取的5个重点评价项目均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对上报的困难群众救助、基本公卫等项目未涉及,重点评价选择覆盖面单一。
(五)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方面。
截至审计日2025年7月15日,叶县财政局对2023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提出的8个问题,已整改完毕。
四、审计建议
(一)加大财政资源统筹力度,深挖财源潜力。加大对非税收入收缴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财政、税务、执收部门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积极协助职能部门,加强对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确保应收尽收,应缴尽缴。
(二)强化库款动态监测与统筹管理,进一步提升财政库款的调控水平,提升资金调度能力,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大力推进财政存量资金、专户沉淀资金的清理整合工作,缓解库款调度压力,防范化解财政风险。
(三)加强预算执行全过程监管,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加强对各个环节的控制,保障政府采购活动合法、合规、高效开展,严把采购审核关,定期对各单位采购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健全以绩效为核心的财政政策体系和资金管理机制,推进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有机衔接,扩大预算绩效管理覆盖面,强化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完善评价结果应用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本报告有关内容,叶县审计局将依法向社会公告。
本次审计发现问题的具体情况、整改要求,详见《审计发现问题情况表》(附件)。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对立行立改类问题,应自收到本报告知之日起60日内整改完毕;对分阶段整改类问题,应明确各阶段具体整改目标任务、时间节点,自收到本报告知之日起1年内整改完毕;对持续整改类问题,应制定明确的整改时间表、路线图,自收到本报告知之日起3年内整改完毕。叶县财政局应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请在收到本报告知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结果、整改工作安排及相关材料函告叶县审计局。对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类问题,整改完成后请及时将整改结果及相关材料函告叶县审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要求,叶县审计局将视情况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并将有关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告。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