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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2-01-05 关键词:
关于公开征求《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货运车辆禁行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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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改善秋冬季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规范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秩序,最大限度减少货运车辆造成的扬尘和环境污染,营造安全、畅通的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规定,政府决定划定货运车辆禁行区域。我们拟定了《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货运车辆禁行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期间

2022年15-2022年120  

二、意见反馈途径

(一)邮寄地址: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40室   

(二)电子邮箱:yxzfb8098852@163.com

(三)联系电话:0375-8098852 

     

关于划定货运车辆禁行区域的

  

2022

 

为有效改善秋冬季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规范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秩序,最大限度减少货运车辆造成的扬尘和环境污染,营造安全、畅通的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规定,政府决定划定货运车辆禁行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辆

1.大中型载货汽车。车长≥6000毫米或者总质量≥4500千克的载货汽车、挂车、工程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等;

2.轻微型载货汽车。悬挂蓝色号牌,车长<6000毫米且总质量<4500千克的轻型柴油载货汽车,车长≤3500毫米、总质量≤1800千克的微型柴油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

3.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货车、拖拉机;

4.大气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的其他货运车辆。

二、禁行时段

1.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城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每日6时至22时禁行,22时至次日6时不禁行。

2.工程运输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以及其他普通货运车辆24小时禁行。

三、禁行区域

叶公大道(不含)以西、环路(不含)以南、平叶快速路(不含)以东、昆水路(不含)以北的合围区域。

四、其他禁行规定

1.秋冬季一般管控期(2022年1月30日至2月20日,3月1日至13日),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货车不得上路行驶;

2.秋冬季应急管控期(一般期内,当预测核心区PM2.5日均浓度超过75微克/立方米时,根据预警提示信息确定具体时间),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货车不得上路行驶;

五、因企业生产、市民生活需要,货运车辆确需进入禁行区域通行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可通过公安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APP)或“河南交警”微信公众号“河南省电子通行证一体化管理平台”申领电子通行证(码),并严格按照电子通行证(码)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通行的货运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七、本通告自2022年21日起施行。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