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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1-11-18 关键词:
叶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 关于公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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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法治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县法治政府领导小组决定对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等26单位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予以确认(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20211118

 

 

 件:

叶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单位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叶县公安局

叶县财政局

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叶县农业农村局

叶县林业局

叶县水利局

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叶县交通运输局

叶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叶县民政局

叶县司法局

叶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叶县教育体育局

叶县环境保护局

叶县审计局

叶县应急管理局

叶县城市管理局

叶县统计局

叶县商务局

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叶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叶县医疗保障局

叶县自然资源局

叶县残疾人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