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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9-07-03 关键词:
叶县关于“e租宝”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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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法集资一案(简称“e租宝”案)涉案财产部分已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并于6月26日发布公告,开展全国受损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工作。平顶山市辖县(市、区)于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8月30日,统一开展受损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工作。现将信息核实登记时间、核实登记流程、核实登记点通告如下:

一、核实登记时间

叶县核实登记期限: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8月30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全县各乡镇、街道同步启动、开展现场核实登记工作。

二、核实登记地点

核实登记点设在县城九龙路2号叶县宾馆三楼第二会议室,联系电话:0375—8097009

三、核实登记对象

具有叶县户籍的“e租宝”案、芝麻金融案受损集资参与人,请按照本《通告》要求,及时携带相关材料,到叶县宾馆三楼第二会议室“e租宝非法集资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点”进行核实登记。

四、核实登记流程

核实登记流程包括排号等候、核实登记信息、信息确认签字等环节。确有证据证明集资信息与审计信息不一致的,将提交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复核。集资参与人应听从核实点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按照流程参与核实登记。

五、携带材料

(一)身份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到登记点参加核实登记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等材料进行身份信息核实。

集资参与人本人不能到登记点参加核实登记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除提供上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等材料。

集资参与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所需提供的材料除第一款所需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户口本或监护证明等能够证明双方法定代理身份关系材料的原件。

集资参与人已经死亡的,由其继承权利人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证明继承权的公证文书(法院生效判决)或有继承权的身份关系证明等材料,到登记点进行核实登记。登记点工作人员以继承权利人身份证号码为依据开立电子账户,案款返还至该电子账户内。集资参与人有多名继承权利人的,只登记第一个到核实点进行核实登记的继承权利人的身份证号码,各继承权利人之间对返还案款的分配问题由各继承权利人自行解决。

(二)集资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应持集资合同、银行交易明细或者收款收据等能证明充值、提现金额的材料办理核实登记手续。

(三) 收款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应携带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并准备收款账号、开户行、开户网点名称等信息。

六、注意事项

(一)此次核实登记的结果将作为案款发还的数据基础,请受损集资参与人及时参与登记,避免因资料不齐或逾期不参加核实登记而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 不具有本县户籍的集资参与人,请前往户籍所在地的登记点进行核实登记,具体事项请关注户籍所在地省辖市、县(市、区)发布的核实登记通告。

(三) 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核实登记机构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码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四) 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核实登记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叶县“e租宝”案善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