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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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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政办〔2020〕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叶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0月27日


叶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

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5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平政办〔2020〕9号)精神,务实推进全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强化公开平台建设,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和规范,全面提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应公开、尽公开”为原则,坚持标准引领,突出需求导向,注重优化完善,强化示范带动,鼓励探索创新。2023年底前完成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任务

三、时间节点

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涉及单位的公开事项梳理和标准编制,形成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

2020年12月31日政府各部门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我部门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完成我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2021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及时编制完成我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认真抓好落实。

 2023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指导意见》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基本建成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

四、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编制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编制目录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于2020年1030日前制定所负责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落实意见。

1.城乡规划领域、征地补偿领域(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2.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责任单位:发改委)。

3.财政预决算领域(责任单位:财政局)。

4.安全生产领域、救灾领域(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

5.税收管理领域(责任单位:税务局)。

6.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保障性住房领域、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城综合执法领域、政服务领域(责任单位:住建局、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城市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

7.环境保护领域(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

8.公共文化服务领域(责任单位: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9.公共法律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司法局)。

10.扶贫领域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11.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责任单位:民政局)。

12.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责任单位:监督管理局)。

13.就业领域、社会保险领域(责任单位:人社局)。

14.户籍管理领域(责任单位:公安局)。

15.涉农补贴领域(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16.义务教育领域(责任单位:教体局)。

17.医疗卫生领域(责任单位:卫健委)。

(二)抓好其他领域标准指引落实工作。要按照国务院部门及省直部门制定的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协调指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抓好落实。同时,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部门职责变化情况,做好标准目录调整完善工作。(责任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优化工作流程,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

(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平台作用。政府门户网站要集中发布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和在线办事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借助融媒体中心优势和渠道,提升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要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责任单位:行政服务中心,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行政服务中心,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运用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等多种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场预期等的重要政策进行解读。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

(八)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指导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内容。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要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履职尽责,加强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形成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各乡镇(街道)要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抽调精干力量,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

(二)加强队伍建设。县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强化工作职责,明确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配齐必要的专职人员。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其依法依规公开意识。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

(三)加强监督评价。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将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各基层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及时改进工作,每季度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情况报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要通过观摩考察、工作研讨等方式加强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的评比检查,每季度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的专题栏目上予以通报,对工作成效显著的进行表扬,对工作不力的提出批评。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0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