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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exian-2016-00001 主题分类:政府公开制度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0-03-09 关键词:
叶县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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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县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完善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的监督制约机制,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务公开制度是指管理政务和社会事务的组织,将本组织的职责、管理规定和权力运行过程及结果予以公开,以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县各级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授权的组织、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组织以及医院、学校等公用企事业单位权力运行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及其办事依据、标准、程序、时限、结果、监督投诉渠道等政务。但涉及国家机密的除外。
  第四条本规定实施情况由县政府办和县监察机关、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监督。
  第五条政务公开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一致的原则。
  (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注重实际,讲求实效的原则。
  (四)便民、利民、为民的原则。
  (五)符合保密规定的原则。
  第六条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对外公开的政务内容:
  1、单位的职能、职责和法定权限。
  2、内部机构的设置及职责情况。
  3、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制度,办事依据、条件、程序、过程和结果。
  4、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和期限,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书格式文本,以及政府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5、执收执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6、服务承诺、受理违纪的投诉及追究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它政务信息。
  (二)内部公开的政务内容:
  1、本单位招待费、会议费、车辆油耗费、车辆修理费、电话费、水电费、办公费等公务消费情况。
  2、领导班子及成员因私用车费用、办公室用具配备、出差费用、外出学习培训费用等职务消费情况,个人其他廉政勤政情况。
  3、干部选拔任用、人事安排及工资、福利、评选先进、社会保障、奖惩情况。
  4、财务制度及执行情况。
  5、重要工程项目方案、审批及招投标情况。
  6、固定资产的处置情况。
  7、重大管理事项的决策。
  8、其它应在内部公开的事项。
  (三)免予公开的政务内容: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对个人隐私造成侵害的。
  3、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它情形。
  第七条、政务公开的形式
  (一)新闻媒体公开。对有关政策规定、重要政务活动和需要向社会公布的事项,在各新闻媒体的政务公开专栏及时公开。
  (二)公示、听证、旁听公开。对公务员考录、干部任免、年度考核、表彰奖励等实行社会公示制;对与群众利益紧密相关的事项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等听证的事项,实行听证会制度;对关系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实行媒体列席,专家咨询、论证;研究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会议,邀请群众代表旁听。
  (三)政务公开栏公开。在服务大厅设立固定的政务公开栏或电子显示屏,公示长期置留的便民事项。
  (四)文件查阅、索取公开。对应当公开的文件资料免费提供查阅或索取。
  (五)政务通报公开。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等召开座谈会,及时通报工作规划、重要决策、重点工作进展等情况。
  (六)网上公开。通过政府公众信息网政务公开栏目进行公开。
  第八条加强制度建设,促进政务公开规范化
  (一)实行主动公开制。对于应当让群众知晓或参与的事项,要将其办事依据、申请条件、程序、期限、收费标准、结果等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公开事项发生变更、撤销或终止的,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二)实行依申请公开制。对于只涉及部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提出申请公开的,要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确实不能公开的应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三)实行机关内部政务公开制。对于涉及机关内部公开的事项内容,必须定期或及时向本机关干部职工实施公开,保证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实行预先审核和备案制。对于应进行政务公开的事项和内容,要分级进行预先审核,准确把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经审核后,编制政务公开详细目录,分期向社会或在本单位内部公开。
  (五)实行政务公开评议制。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时效性以及程序是否规范、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
  (六)实行检查考核制。县政务公开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每年适时进行督促检查。检查考核结果要公示,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七)实行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单位一把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