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四上企业监管工作,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四上企业数据质量工作的随机抽查检查,并将随机抽查作为日常监督管理的主要方式,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抽查对象名录库。
第三条 辖区内所有四上企业列为抽查对象,编入抽查对象名录库,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第四条 抽查工作开始前,从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名以上检查人员。检查对象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
第五条 抽查比例5%,抽查频次每年1次。
第六条 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在相关网站公开。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规定,将随机抽查结果及时推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随机抽查工作接收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自觉性。
第七条 检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遵守保密规定。
2021年3月18日
叶县统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 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主体 | 抽查方式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备注 |
1 | 统计执法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 全县范围内所有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劳动工资上报单位,以及有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企业(单位)。 | 1、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2、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3、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4、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 叶县统计局 |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 纳入年度检查 计划的地区及对应专业和统计调查单位,原则上不低于10-15家。 | 每年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