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410422742538387C-2018-00049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8-09-10
关键词:
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18.09.10)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叶食药监食罚[2018]259号 | 艾永军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 艾永军 | 41042319700221004X | 艾永军 | 艾永军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9-6 |
2 | 叶食药监食罚[2018]260号 | 马洋洋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 马洋洋 | 41042319700221004X | 马洋洋 | 马洋洋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9-6 |
3 | 叶食药监食罚[2018]258号 | 叶县马庄乡小增早餐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粉条案 | 叶县马庄乡小增早餐店 | JY24104220035177 | 艾小增 | 叶县马庄乡小增早餐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粉条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款: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9-6 |
4 | 叶食药监食罚[2018]264号 | 叶县九龙怀彬干锅香辣鹅香辣鸭店使用标签不符合食品标准食品案 | 叶县九龙怀彬干锅香辣鹅香辣鸭店 | 914104220985608303 | 高怀彬 | 叶县九龙怀彬干锅香辣鹅香辣鸭店使用标签不符合食品标准食品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9.6 |
5 | 叶食药监妆罚[2018]268号 | 叶县城关乡诗妍护肤养生馆销售无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化妆品案 | 叶县城关乡诗妍护肤养生馆 | 410422620159072 | 虎苗 | 叶县城关乡诗妍护肤养生馆店销售无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化妆品案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一款 |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9.5 |
6 | 叶食药监食罚[2018]272号 | 叶县惠兴食品商行未按规定销售食品和未按规定查验许可证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案 | 叶县惠兴食品商行 | 991410422MA40CGCP4P | 李春斌 | 叶县惠兴食品商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七十二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七项: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9-4 |
7 | 叶食药监食罚[2018]273号 | 叶县王杰副食店未按规定查验许可证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案 | 叶县王杰副食店 | 91410422MA40EPX5X5 | 王春杰 | 叶县王杰副食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9-7 |
8 | 叶食药监食罚[2018]274号 | 叶县水寨乡百佳购物广场未按规定查验许可证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案 | 叶县水寨乡百佳购物广场 | 91410422MA42T55Q2R | 王启龙 | 叶县水寨乡百佳购物广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9-7 |
9 | 叶食药监食罚[2018]275号 | 叶县任店镇伟平购物广场未按规定查验许可证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案 | 叶县任店镇伟平购物广场 | 91410422MA41U16G09 | 李大伟 | 叶县任店镇伟平购物广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