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平顶山市叶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今天是:
繁體 | 
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自然资源>土地征收
索引号:yexian-2026-00015 主题分类:土地征收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6-08-03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6〕14号)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次
字号: 大 小 默认 打印本文

2026年7月1日,河南平顶山叶县灰河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南平顶山叶县灰河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6〕365号)批准,同意转用并征收集体农用地0.4567公顷(耕地0.456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基础设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单位权属、地类及面积

征收地块位于叶县盐都街道徐庄社区内部分集体土地,东至徐庄社区土地,西至徐庄社区土地,南至徐庄社区土地,北至徐庄社区土地。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征收盐都街道徐庄社区0.4567公顷,其中耕地0.4567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标准执行。盐都街道徐庄社区标准为90万元/公顷。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标准执行。盐都街道徐庄社区标准为71.745万元/公顷。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25〕13号)标准执行。

四、安置途径:

采取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等方式。

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叶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叶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2026年8月3日

(联系人:余站浩  联系电话:0375-6113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