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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exian-2019-00001 主题分类:行政审批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叶政〔2019〕8号 发布日期:2019-03-20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承接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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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文件精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将涉及我县的6项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取消和承接,其中,取消行政许可事项4项,承接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2项。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承接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抓紧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明确责任主体和具体措施,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和监管真空。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政策解读,做好工作衔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4项)

2.承接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2项)

 

 

 

                              2019年3月20日

 

 

 

 

 

 

 

 

 

 

附件1

 

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4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设立、调整海洋观测站(点)审批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

取消审批后,改为备案。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建立备案制度,要求设立、调整海洋观测站(点)的单位和个人主动备案。2.健全部门间协调机制,加强与气象、水利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加强海洋观测资料汇交和信息共享。3.在日常监管中,加强对海洋观测站(点)的现场巡查。

2

船员服务簿签发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取消审批后,对通过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审查的船员直接发放《船员服务簿》。交通运输部要通过以下措施优化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将厨师、服务员等不参加航行值班的船员纳入船员适任证书核发申请人员范围,并优化服务,方便船员办事。2.新的《船员服务簿》作为船员个人持有的法定文书,主要承载船员档案功能,记录船员履职情况。

3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取消审批后,交通运输部要制定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相关标准,指导、督促地方交通运输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及入驻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实施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相关标准,推动站(场)建设运营标准化。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健全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诚信考核制度。

4

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个体工商户条例》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取消审批后,改为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自主申报名称,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注册登记时核准名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优化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向社会公开企业名称库,引导企业自行拟定符合规则要求的名称。2.建立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明确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完善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加强对企业名称使用的监督管理。3.简化优化工商登记程序,实行“一次性告知”,提高企业登记办理效率,保障企业自主选择名称。

附件2

 

承接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

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2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原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下放后审批部门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省际、市际、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省、市级交通运输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下放至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下放后,县交通运输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加强信息共享,许可实施机关及时将许可情况推送至有关交通运输部门。2.健全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驾驶员管理、车辆管理、应急处置、隐患排查等方面的规定。3.实施车辆技术和动态监督管理,准确掌握客运车辆运营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4.加强执法监督,依法处罚违法行为。5.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企业考核制度。6.完善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监督机制,及时处理服务质量投诉案件。7.加强对辖区内交通运输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问题。

2

护士执业注册

省级卫生健康部门

《护士条例》

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下放后,县卫生健康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按照上级要求,制定承接护士执业注册工作实施办法,并抓好贯彻落实。2.全面实施护士执业电子化注册,实现网上办理,并加强对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监督。3.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执业护士的监督管理工作。